华北电⼒⼤学教材建设奖励办法(试⾏)
为加强质量⼯程建设,进⼀步深化教学改⾰,推进我校教材建设⼯作,⿎励教师继续编著、出版⾼⽔平教材,不断提⾼我校⼈才培养质量,扩⼤学校的社会影响⼒,学校特制定本办法,对编著出版本科及研究⽣适⽤的⾼⽔平教材,给予主编教师⼀定的奖励。
⼀、奖励范围
我校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发⾏的以下教材,可以由教材主编教师向学校申请教材建设奖励,奖励范围如下:
1、国家级精品教材
2、国家级规划教材
3、省部级精品教材
4、省部级规划教材
5、出版社精品教材
省部级6、出版社规划教材
⼆、奖励标准
1、国家级精品教材奖励20000元。
2、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10000元。
3、省部级精品教材奖励5000元。
4、省部级规划教材及各出版社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奖励3000元。
为⿎励优秀教材不断更新再版,学校将按上述相应教材奖励额度的⼆分之⼀资助教材再版。
三、奖励程序
已经获得批准⽴项的上述教材,由主编先⾏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教材出版后,主编须向教务处提交出版社的出版(再版)证明或发布奖励的⽂件,并提供样书⼀本⽤以存档。由教务处按照学校⽂件办理奖励⼿续。
四、有关说明
1、“我校教师主编的教材”是指在已经出版发⾏的教材中,“主编”标明为我校教师或虽未注明主编⼈,但在编著者名单中,我校教师名列第⼀的教材。
2、“国家级精品教材”和“省部级精品教材”是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教育⾏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精品教材荣誉称号的教材。
3、“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是指列⼊国家和省部级教育⾏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建设管理的教材。
4、“出版社精品教材”是指获得出版社“精品教材”荣誉称号的教材。
5、“出版社规划教材”是指出版社在国家相应五年规划建设期内组织编纂并出版发⾏的教材。
五、其它事项
1、本办法⾃发⽂之⽇起⽣效,奖励⾃“⼗⼀五”以来列⼊规划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以及各级精品教材。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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