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部级及以下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按照经费管理的法定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科技计划经费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核算、预算编制和执行、经费监
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经费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申报和审批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经费预算书、项目执行计划、科研设备和材料清单等。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经费执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执行期限。
第十四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计划和报销。
第十五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支出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报销和结算。
第十八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三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经费管理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并进行记录和跟踪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省部级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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