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判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布、公平、公平的人才评判机制和鼓舞机制,制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治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评审范畴
第六条 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 工程系列评审范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都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操纵)、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治理)、运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治理(科研、安全治理、质量治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爱护、劳动定额)、治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经济系列评审范畴:从事企业治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治理、合同治理、
项目评估)、经济治理(经营治理、成本治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打算统计、物资治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咨询、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会计系列评审范畴:从事企业财务治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能够纳入会计系列范畴评审。
第十条 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畴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仅限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差不多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 全日制一般院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通过定职定级,确定其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后,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双学士学位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5、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够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二)直截了当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全面了解和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进展趋势及有关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定、解决咨询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体会,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要紧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运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或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的要紧获奖人。并在国内外公布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
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它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二)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
(三)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难题的能力,实践体会丰富,并具有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或治理工作经历。
(四)在国内外公布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发表。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进展现状和趋势,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差不多把握现代专业或技术治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咨询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体会,同时具有主持或参与过项目有关专业技术或治理工作的经历。
(四)有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二)了解和把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样性技术或治理工作的能力。
(四)有1篇本专业的论文或技术总结。
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一年。
(二)初步了解和把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样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
(一)按照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本规定所列学历,无注明均为此学历)。高职班毕业学历,可比照大学专科学历把握。
(二)其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省部级第十六条 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晋升。
对先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国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一年以上者,在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学历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折半运算。
脱产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后累加五年以上,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须有毕业后一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把握:
(一)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为基准,对比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来认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若学历专业与拟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所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则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延长一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再延长一年。
第十八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聘任(任免)之日起运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人事聘任(任免)通知(或档案记载)的时刻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在职参加一年(不含)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刻,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刻为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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