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一部分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省部级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
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三)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三级医院,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三级医院≥30篇,二级医院≥15篇。
3、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四)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五)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六)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七)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
(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
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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