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明结婚”到“集团婚礼” ──从婚姻仪式看民国婚俗的变化
  作者:左玉河
  近代以来,传统的婚姻习俗受到了西方近代文明婚俗的猛烈冲击,新的婚姻观念新式婚俗逐步流行起来。本文主要从婚姻礼仪的角度考察民国时期婚俗的变化,并借以说明民国时期新旧婚俗嬗变的特点。
  一、清末民初“文明结婚”的兴起
  中国传统婚礼,经历了从订婚到最后结合的繁琐礼仪程序(主要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个步骤)。旧式婚礼具有稳定婚姻关系、追求生活幸福及家庭和睦等积极内容,表达了中国人追求幸福吉祥吉利的心态,具有维系家族、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人际交往的必要方式,即通过儿女婚礼这种形式,不仅将儿女双方家族连结起来,发展了家族的交往,而且利用儿女婚礼,将亲友们召集在一起,使他们得以聚会,加强了联系,巩固了一个家族内部的关系,并可以利用这样喜庆的机会,化解既存的矛盾,对封建式大家庭的稳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然而,旧式婚礼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由父母包办,当事男女被剥夺了独立选择的机会,扼杀了青年男女的独立人格;二是父母的择婚标准,多考虑家族或家庭的利益,即使一些开明的父母为儿女着想,也多是按照自己的幸福标准或择婚观念进行的,他们的观念和标准,未必就会
被儿女认同;父母注重门第、财产等因素,忽视了作为婚姻基础的男女感情,从而使婚姻缺乏必要的感情基础,男女往往成为婚姻的牺牲品。至于其他方面,如整个婚礼过于冗长、礼仪繁芜,浪费资财、婚礼充满封建迷信等,更是旧式婚礼不可避免的弊端。
  正因为有着如此多的弊端,西方新式婚礼才能在清末一些沿海大城市中流行起来。
  新式结婚(即文明结婚),在清末已出现于东南沿海的大都会和商埠。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中国人行西方新式婚礼,最早出现在1859年左右。据王韬日记载:“前日为春甫婚期。行夷礼。至虹口裨治文室,往观其合。西人来者甚众。裨妇鼓琴讴歌,抑扬有节。小异亦在。其法:牧师衣冠北向立,其前设一几,几上置婚书、条约;新郎新妇南向立,牧师将条约所载一一举问,傧相为之代答,然后望空而拜。继乃夫妇交楫。礼成即退,殊为简略。”[1]
  这是目前所见到的中国人行西式婚礼的最早记录。从婚礼在教堂由西人牧师主持且仿照西方婚礼的程式的记载看,新婚者显然是信仰基督教的中国教徒。纯粹遵循西方人的礼仪举行婚礼,毕竟是少数中国教徒的事,对于大多数中国人并不适合。如何
既能接受西方婚礼的“文明”方面,又去掉其浓厚的宗教彩?这是许多接受了西方近代思想的中国先进分子所思考的问题。到20世纪初,新式婚礼更多地为先进的中国人采纳,并逐渐形成了一种所谓“文明结婚”的婚礼形式。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记载了当时“文明结婚”情况:“迎亲之礼,晚近不用者多。光、
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有新郎、新妇、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即媒妁)、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2]
  这种“文明结婚”,无须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男女青年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不仅大大简化了结婚礼仪,而且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愿,因而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清末有关“文明结婚”的报道日渐增多。
  1905年8月17日,《时报》发表了一篇《文明结婚》的报道,介绍了上海一对青年人举行新式结婚的消息:“秀水张君鞠存、王女士忍之,于十一日三时假爱文牛路沈宅举行结婚礼。先由女士某某唱祝歌,次由介绍人褚君幼觉报告结婚之原由,次由主婚人陶君哲存宣读证书。两新人及介绍、主婚人签名毕,主婚人为两新人换一饰品,两新人相向两揖,复同谢介绍、主婚人,叩谒男女家尊长,男女又各同致贺。末由马相伯先生及穆君抒斋、沈君步洲演说,两新人各致答辞。礼毕,拍掌如雷动。”[3]
  几乎与此同时,《时报》还报道了另外一对青年举行文明婚礼的情况:“一、来宾入场。二、新人入场。三、新人行结婚礼,相对三揖。四、唱歌奏乐。五、证人曹君宣读证书。六、来宾祝词。七、来宾张君佑如、濮君仲厚、蒋君怀仁、张君曾璧等演说。八、唱歌散会。”[4]
  从当时大量关于“文明结婚”的报道来看,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初期文明结婚,多是以留学生和新式
江西结婚风俗学堂学生为主体。这些最先接受了西方近代文明的中国知识分子,在婚姻观念上冲破了封建的束缚,接受了西方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对传统的婚俗比较反感,力谋改良,对近代西方的婚礼非常向往,大胆仿效,因此成为清末新式婚礼的最早倡导者和实践者。
  第二,初期的文明结婚,多发生在沿海通商口岸及大都市,如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在内地的江西、北京也有少数人采纳,但多也是留学归来或接受新式教育者。这表明,新式婚礼首先是从与西方文明接触较多的沿海通商口岸及大都市开始的,是由这些大都市中的新兴的知识阶层倡导并实践的。这样的情况,也说明清末婚姻观念的变化,最早也是从沿海大城市中的接
受西方教育的知识阶层中开始的。正因如此,初期的文明结婚,虽然在清末渐成社会时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人数上,它都仅仅是这些大城市中的“星星之火”,仅仅是大城市中的少数知识阶层中的先进者倡导并采纳,远未演成“燎原之势”。
  第三,19世纪60年代初已经有人采纳了西式婚礼,而直到40多年后才流行起来,除了清末沿海口岸城市的发展和新兴知识分子的出现为“文明结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外,主要的原因有三:一是先进知识阶层对旧式婚姻弊端的揭露,人们婚姻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二是旧式婚礼中的繁琐礼仪不适合现代生活的要求;三是新式婚礼自身存在着一些“文明”的优点。
  新式婚礼与旧式婚礼相比较,有几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新式婚姻“不以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取男
女之同意”,淡化了婚姻是为宗族传宗按代的目的,增强了男女婚姻自主、平等的观念。新式婚姻是婚姻价值观转向以夫妇双方平等及小家庭为主的标志。其二,新式婚礼的形式趋于简单,所费俭朴,整个婚姻过程中铲除了许多陋习。就婚礼过程而言,“通常只分订婚与结婚二事,订婚为婚姻之准备,结婚为婚姻仪礼程式之完成”。新式婚礼不仅剔除了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等落后迷信习俗,而且删繁就简,“就在院内假作礼堂”,“礼毕,在饭馆设席答谢,一日即可了事,至多不过二日”。其三,旧式婚姻聘财重于婚约;而新式婚礼的证婚人宣读定婚书、新人用印、主婚人训词、互致颂词和谢词等仪式,具有近代婚姻的法制性和契约性。
  新式婚礼毕竟是一种与中国传统婚礼相冲突的礼俗,即使它在大城市部分知识阶层的狭小范围内流行,也受到了旧派人物的攻击和社会各界的怀疑和抵制态度。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当时的报刊曾有许多报道。如1909年,清廷学部某郎以“现在都下结婚渐染欧习,动借自由名目,立异矜奇,实大为风俗之害”为由,请求“速定婚嫁之礼,以挽颓风”。[5]旧派人物对新式婚礼中体现出来的“婚姻自由”观念,更是极力禁阻:“南海县属澜石附近绅士老伯华等,因邻近各乡女子皆染有自由气习,特联赴县署,呈请出示严禁。王令以‘男女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岂能任听妇女自由择配。据禀前情,在女子固越礼逾闲,在父兄亦疏防失教,应候出示严禁。’”[6]
  面对传统习惯势力的阻挠,当时人们较多的还是持折衷态度:既要冲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礼束缚,又要根据欧美和日本的婚姻法,征求父母的同意。1906年上海《时报》发表论说:传统婚礼存
在弊端,“今日若救其弊,未尝不可变通,求不越伦理之大闲,而
能增家庭之幸福者,亦自有法在。例如日本之结婚,两意相投,仍须受命于父母,必得父母之同意,我中国即大可仿效。”[7]
  民国成立以后,传统婚姻礼俗的变革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人们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和婚姻自由观念的强化相适应,新式婚礼在沿海大中城市更加流行起来。当时有人以“五更调”的形式,介绍“文明结婚”的情况:“戒指为定,大媒作见证人,最要紧,结婚书呀,双方盖定”,“郎才女貌两情愿”。这位作者还认为新式婚礼“无啥希奇”,只有“顽固朋友说诧异”。[8]
  随着民国初年一些先进分子的呐喊和实践,开始倡于都会商埠的“文明结婚”,逐渐向中小城镇流传,采纳“文明结婚”的地域范围和人员有了扩大。不仅沿海的大中城市中越来越多的人们举行“文明结婚”,而且内地一些中等城市和县城也出现了“文明结婚”的事情。如江苏的镇江、扬州等地有人举行新式婚礼,有证婚人演说,新人行三鞠躬礼,围观者有上千人,出现了“旧礼已不适用,敢用新礼,所谓文明婚礼是也”的新气象。[9]据河北万全县志记载,该县“入民国后,政体改革,社会进步,繁琐礼节已不适用,多趋简约。在闭塞之区,礼虽仍旧,亦渐知改革。至城镇比较开通之地,则完全改为新礼。其仪式与礼制馆所拟之婚礼草案略有出入,所谓文明结婚者,是也。亦有新旧仪式参用者。总之,比较旧礼已进步多矣。”[10]
  如果说晚清“文明结婚”的兴起主要体现为一些接受新式教育的男青年的觉悟的话,民国初期“文明结婚”的流行,则体现了妇女的婚恋观的巨大变化。可以说,它的流行与大中城市中许多女青年醉心自由结婚之说、执意解除包办婚约的观念有很大关系。有的女青年以“文明婚礼”为自豪:“无媒婚嫁始文明,奠雁牵羊礼早更。最爱万人齐着眼,看侬亲手挽郎行。”[11]有的女青年主张“无夫主义”,终身不嫁,有的寡妇得到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尝到自由恋爱的趣味。
  然而,随着辛亥革命的失败,复古逆流泛滥一时, “文明结婚”受到旧派势力的抵制和阻挠。与此同时,社会上一般民众对婚姻自由观念也多持观望态度,很多人对新式婚礼和新式离婚等做法也比较反感。据天津《大公报》载:“盖今之请求离婚者,多出于自由结婚之夫妇,鲜出于旧礼结婚之夫妇,夫婚既结于自由,必其性情相结合,可以偕老百年者,从前巧妻拙夫之怨已无自发生,何以欢乐未几,辄赋终风,甚且数结数离,视夫如传舍也……是以自由结婚、自由离婚,曾不如名自由姘拆之为当矣”。[12]
  这种情况说明,即使在民国初年津、沪、穗这样的开化地区,新式婚礼也并未占主导地位,新的婚姻观念
所包括的男女自由交往、自由结婚、自由离婚等未能为大多数人接受。这种情况也说明,婚姻制度、婚姻礼俗和婚姻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比较缓慢而复杂的过程;与政治的革新与经济的发展相比,婚姻礼俗的变化则相对缓慢与滞后。
  二、“文明结婚”仪式的逐步规范化
  作为一种西化的新式婚姻仪式,“文明结婚”体现了一套新的婚姻礼制和婚姻观念。举行“文明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去命馆合婚,而是到婚丧用品服务社买两张印好的结婚证书,填上新郎、新妇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到举行婚礼时,由证婚人、介绍人和男、女双方主婚人用印,就算成了。
  证婚人是男、女双方共同邀请的,一般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在众中有威望的长者。主婚人则是新郎、新妇双方的家长。结婚典礼可以在家里举行,也可以在饭店里举行。事前由男、女双方家长出帖,邀请亲友前来参加婚礼。迎娶时,一般用红缎双喜字绣片装饰着的花马车,也有用扎了花红彩子和纸花的汽车。到达女家后,新娘由伴娘搀着,手捧鲜花束,由两个小孩拉着头纱,在乐曲声中踏过红毡子上车。到男方后,新郎向新娘三鞠躬。新娘下车后,来宾们即扬起“文明结婚五纸”,表示庆贺和助兴。
  迎娶过程及典礼时,新郎身穿黑燕尾大礼眼、白衬衣,系黑领花,戴白手套,戴高筒礼帽;新娘身穿白礼服长裙,肩披白罩纱,头戴花冠、花环,由一位穿同样礼服的“伴娘”陪伴。礼堂正中为证婚人,右方为介绍人,左方为男、女主婚人。结婚典礼仪式由司仪掌握进行,具体仪节为:一、司仪人入席,面北西首立。二、赞唱。三、奏乐。四、男宾入席,面北东首立。五、女宾入席,面北西首立。六、男族主婚人入席,面南东首立。七、女族主婚人入席,面南首立。八、男族全体入席,面西东首立。九、女族全体入席,面东西首立。十、证婚人入席,面南居中立。十一、介绍人入席,面南分左右
立。十二、纠仪人入席,面北东首立。十三、男女宾相引新郎新娘入席,面北并立。十四、男宾相入席,面北在新郎右首立。十五、女宾相入席,面北在新娘左首立。十六、奏乐。十七、证婚人读证书。十八、证婚人用印。十九、介绍人用印。二十、新郎新娘用印。廿一、证婚人为新郎新娘换饰物。廿二、新郎新娘行结婚新礼,东西相向立,两鞠躬。廿三、奏乐。廿四、主持人致训词。廿五、证婚人致词。廿六、新郎新娘谢证婚人,三鞠躬。廿七、新郎新娘谢介绍人,三鞠躬。廿八、男女宾代表致颂词,赠花,两鞠躬。廿九、奏乐。三十、新郎新娘致谢词,两鞠躬。三十一、女宾代表唱文明结婚歌。三十二、证婚人、介绍人俱退。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