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法律分析
论文提纲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阐述
1、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2、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
二、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1、建立完善的妇女立法体系
2、形成一个严密的妇女权益之网
3、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
4、消除家庭暴力必须要标本兼治
三、杜绝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1、提高法律意识
2、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3、营造良好的社会尊重妇女的氛围
摘要: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法律措施 危害 成因 对策
【 正 文 】
女人是生理上的弱者。莎士比亚的“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的名言在男女生理比较上有其真理性、永恒性。在男女组合的家庭中,女人自然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当社会确认遭受家庭暴力是受害者,使用家庭暴力是犯罪时,社会已文明到男女平等的时代。1994年国际家庭年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宣传主题。接着反家庭暴力又成为’95世妇会的热点话题,成为“行动纲领”关注的12个重点领域之一。中国有没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作一粗浅探讨,旨在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家庭。
一、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信访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这些区域性调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
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 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
近几年来,上海市家庭暴力也呈上升趋势。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扬言或有一定行为的伤害、凶杀和自杀的达800多件。 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1990年全市接待、受理家庭暴力事件3899 件, 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2398件,占61.5%。从对向市妇联求救的348个受害妇女遭遇来看,她们中轻者被打得鼻青眼肿,身上多处肌肉挫伤;重者肾脏出血,耳膜穿孔,鼻梁骨折,肋骨断裂;还有个别的则是头皮拉掉,眼睛抠瞎或留下终身残疾。有一个被打妇女自己曾作过一个粗略统计,一年中被丈夫打过98次,其中有一星期内被丈夫用皮鞭抽打过3次的纪录。
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这与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大体一致。不过有44.9%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总有其自身原因。从中可以看
出家庭暴力行为是受隐型观念支配的。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信件128900件,接待此类来访1600人次。在这些数字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占三成左右。比起1994年增加了30多倍,尤其以山东、湖南、吉林、四川等地为甚。
湖南各级妇联近年接待的信访中,状告丈夫虐待的占30%,有的地区高达50%。长沙市1993年1月至1995年10月, 有登记的家庭暴力事件有1936件次,95%以上是丈夫殴打、虐待妻子。娄底地区两年来有20多名妇女惨死于家庭暴力,30多名被打成重伤,有的还落下终身残疾。双峰县去年调查的1421户家庭中,有82户发生了家庭暴力,其中8名妇女被杀或被迫自杀,7名重伤,13名轻伤。湖南每年约有2万个家庭解体,其中有1/ 4是因家庭暴力所致。
中国妇女报何力记者在吉林省部分地区妇联采访时了解到,自1993年以来,在各级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占70%~80%,而其中属于家庭暴力的案件达40%左右,农村个别地方达70%之多。这些采访记录,每一个家庭暴力案件都渗透着女性的血泪和呻吟,每一位来到妇联诉苦的女性都脸上尚泪心里流血。吉林黎树县北老壕乡的一名农妇,如今已当上了奶奶,却仍摆脱不了丈夫的打骂,结婚30年,挨打30载。马鞍山市妇联统计,1995年
江西结婚风俗接待来访91件,家庭暴力41件,占总件数的45.1%。其中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24件,占总数的58.5%;离婚诉讼期间的家庭暴力2件,占总数的4.8%;离婚后妇女受前夫暴力的8件,占总数的19.5%;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7件,占总数的17.1%。可见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害者主要是妇女。上述点滴统计资料反映了丈夫对妻子家庭暴力的片段概貌。下面一些典型案件也许能增加人们感性认识或视觉效果,它会使你不能不相信中国社会夫对妻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就在中国第一个国际家庭日(1994.5.5)到来前夕,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踺、挖掉双眼,给即将召开的’95世妇会一个不大不小的示威(1995.5.12);世妇会余波未逝,长沙市37 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的“高楼抛妻”事件(1996.1.4)震惊中外,舆论哗然;重庆市姚蓉被丈夫杜世平长期虐待的事件披露(1996.1.24)给世妇会唱了一个反调。我们还不能忘记:北京女经理连华被丈夫毁容(1994.3.18);沈阳恶人张伟将妻子严重烧伤致残(1994.3.18);广东一税管员、 先进工作者朱乔被丈夫廖某火烧致死(1994.4.13); 北京姑娘仇芳被恋爱不成的刘洪启毁容(1994.5.2);江西宜丰县违反计划生育的卢润民虐妻熊秋兰致死(1994.5.2);湖北仙桃农民郑水才只因片言只语不对劲狠心烧妻杨仙娥致死(1995.1.5);河南泌
阳县侯发随囚禁妻子吕贵云,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半年之久(1995.3.30); 河南泌阳县农民曹炳建婚内不成对妻下毒手致使周桂菊次日身亡(1995.5.12)……这一件件,一桩桩都是妇女的泪、妇女的血、妇女的命。妇女在呐喊!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仅仅因为生理上的弱者吗?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其深层原因。
二、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
男女生理上、体力上的差异只是为男性施暴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并不具有必然性、现实性。如果说它是必然的,那么就应该是所有家庭中都有夫对妻的暴力,但现实生活并非如此。夫对妻使用暴力,有其深层原因。表面原因一般说只是导因,即夫打妻的导火线。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成为导火线,即使遏制了这一导火线,另一导火线又可能引起暴力。到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求助的妇女的情况,也许能说明任何一件事都可能成为导因。这些求助妇女分七种情况:一是男方为强占房子、财产殴打妻子,逼其先提离婚;二是第三者插足以后,丈夫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三是双方或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四是为一点小事男方常常殴打妻子,女方长期隐忍;五是男方道德败坏,流氓成性,虐待女方,致使女方重伤;六是赌博输了钱打妻
子发泄或酗酒后发酒疯殴打妻子;七是双方离婚后男方不断骚扰女方。据中国妇女报1994年2月18日戴小云《面对家庭暴力社会不应冷漠》一文统计,上海市妇女保护委员会在分析时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方有外遇引起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类占总数的32.2%; 二是赌博诱发社会暴力占总数的26.2%。无论是上述的七种表现还是两点主要原因(其实这只是两种主要表现)都只是家庭暴力的导因,而不是本质原因。更重要的是揭示出本质原因,即根本原因。为了遏制家庭暴力,必须透过导因揭示家庭暴力的本质原因。我们认为本质原因是:第一,家庭暴力是男权文化的产物。当今的文化基本上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达在其《女子解放论》中对男权文化有较透彻的揭露。他指出:“支配社会的一切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都以男子为中心”,以维护男子利益为转移,在这样的社会里,“女子,……变成男子的所有品,自然绝对服从男子起来”。“社会就以男子为中心,一切思想行为,适于此种社会,都被采用,不适的都被排斥了”〔1〕。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女在家庭及社会中结构不平等。男性有经济基础,有政治权力,女性则没有。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都是男人决策,女人服从的格局。男人决策,女人服从的社会结构是男权文化的集中表现。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基本上是男人政治,政权基本上是男性青一。即使挪威等北欧国家有“妇女天堂”之称,但仍改变不了男权文化的主流地位。男权文化就是丈夫打妻子的最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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