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0-3-2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包精准落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KJ2019A1217);2019年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级人文科研项目(人文重点)“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完善”(项目编号:SJSK2019A001)。作者简介:费兰玲(1970—),女,安徽肥东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与税收。
公平视角下个税新政策的不足与完善对策
台湾瑶瑶>法国vs丹麦费兰玲,刘志玲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摘 要]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年以来,在促进公平征税和降低税负、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文章
从税收公平的角度出发,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费用扣除机制不完善和分类征税制有弊端等问题,从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附加专项扣除以及征税模式方面提出完善对策,希望为个人所得税的后续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税收公平;费用扣除机制;分类征税制[中图分类号]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711X(2020)09-0116-02doi:10.3969/j.issn.2096-711X.2020.09.053[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立法以来,一直实行分类征税
制,将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所得划分为1
1个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征税。这种征税制的优点是便于征收管理,缺点是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此次税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引入综合征税制,将个人取得的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的范畴,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此项改革是征税制模式的变革,能够有效降低劳动所得分类过细导致的税收负担。新个人所得税法还调高了基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调整了累进税率表。这些改革措施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
一、个税新政策在保障税收公平方面的不足
尽管政策制定者在第七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尽可能地体现税收公平,但是新政策在费用扣除机制和征税模式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费用扣除机制仍不完善
喻可欣写真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征税。准予扣除的费用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等。费用扣除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多少。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合理,关系到征税的公平性。
1.基本减除费用的相对稳定性和全国统一性基本减除费用是纳税人发生的基本生计费用,可从收入额中减除,不作为计税基数。历经七次修法四次调整,基本减除
费用从2
0世纪80年代立法初期的每月8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月5000元。其间每月3500元的标准实行了七年多(2011年9月至2018年12月),并未考虑通货膨胀和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基本减除费用的相对稳定性,虽简化了税收征管,却增加了人们的税收负担。另外,基本减除费用一直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并未考虑地区差异。众所周知,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地区差异显著。不同地区人们的基本生活花费相差甚多,理应减除有差别的扣除额,才能体现税收公平。
2.部分体未能足额或无法享受专项扣除,商业保险税收优惠少
舒淇早期图片专项扣除,是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饶颖照片
(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要体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在支付职工工资时代扣代缴了个人应负担的三险一金。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各地方政府规定的社保费缴纳基数不一致,有以实际工资为缴纳基数,有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纳基数,加上用人单位极力想降低人工成本和职工个人社保权益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一部分单位的职工未能足额缴纳三险一金。我国还有相当比例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体,这部分人员自己雇用自己,自己要全额负担社保费,因此一部分人不选择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在缴纳个税时也无法享受专项扣除。居民个人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三险一金或者未缴纳三险一金,则相应地提高了计税基数和多负担了个人所得税。
鉴于各种原因未能足额或无法享受专项扣除的部分体,基于养老和医疗方面的需求,可能选择商业保险来补充社会保险的缺憾。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养老方面的商业保险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目前尚在上海、福建、苏州三个地方试点,还没有在全国推行,覆盖人少,受惠面很窄。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医疗方面的商业保险是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可扣除200元。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项目少,且扣除金额较低。
郭彦甫身高3.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存在的不足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
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规定有“重子女轻老人”的倾向,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真实负担。在子女教育方面,可以按照子女实际人数来扣除,子女多,扣除的金额也多。而赡养老人支出方面,不考虑实际赡养老人的多少,年满60周岁的父母只能按一位老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中的子女范围相对较广,涉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中的老人范围相对较窄,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也就是说,女婿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支出、儿媳不能扣除公婆的赡养支出。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的岳父母是靠女婿的收入来赡养的。这些规定,与现实相违背,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扣除,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却不能扣除。另外,大病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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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0)第33卷第9期 总第2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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