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1某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造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1个月,厂方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1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厂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2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厂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厂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此争议依据《合同法》规定应如何处理?
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1.《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工期,是厂方与建筑公司的口头协议;其变更协议的形式违法,是无效的变更,双方仍应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2.施工期间,厂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建筑公司停工一
个月的实际损失。
    3.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建筑公司,故建筑公司应当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例23某国修建一座核电站,按国际惯例采用FIDIC合同条件签订合同。在施工建设中,发现工程产生差错,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出暂时停工指令。事件发生15天后,承包商根据重新放线复查的结果,用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要求索赔,并在事件发生后35天承包商再次提交了索赔的资料和索赔款数。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及索赔程序进行了处理。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第二次提交的索赔报告,超过了28天的时效,不予索赔。是否正确?
2.监理工程四审查索赔事实应作哪些查证工作?各做何处理?
3.若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的费用索赔,则:
(1)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差错的资料而导致承包商的工作量大大增加,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索赔是否应包括利润?
(2)如果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差错的放线资料已经实施了,承包商对已完工程进行改正或补救而增加的费用是否应包括利润?
1.不正确。
2.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及相应的处理:
1应检查承包商对地面桩(或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及有关资料。若属保护不善,则应由承包商承担纠错的费用。
2应检查承包商施工放线的方法、仪器和精度。因此而导致的差错,由承包商负责。
3由于监理工程师提供资料的差错,应批准费用索赔。
3.
(1)不应包括利润。
(2)应包括利润。
案例22某工程项目系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办公楼,施工图纸已齐备,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该工程由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实行邀请招标发包。 
    业主要求工程于1997年5月15日开工,至1998年5月14日完工,总工期1年,共计365个日历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定额工期为395个日历天。
    该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业主要求尽量达到优质。达到优质则业主另付施工单位合同价3%的优质优价奖励费。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其监理规划已得到业主的认可以及相应的授权。
【问题】
    1.本工程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取得以下哪几项批准手
续及证明:
    A.招标工程已列入地方的基建计划,取得当地发改委下达的计划批文;
    B.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施工许可证;    E.房屋产权证;    F.契税完税证明。
    2.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简述监理工程师为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3.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监理工程师宜向业主推荐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格式。为什么?
    4.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业主的具体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增加赶工措施费?为什么? 
    5.简述监理工程师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6.当施工单位已进入现场,临建设施已经搭设,但尚未破土动工,材料及机具尚未进场
以前,在对建筑物地基进行补充勘察时,发现原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经共同洽商,需将原设计中的钢筋混凝土基础改为桩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对业主要求索赔如下:  (1)预计桩基施工需增加工期2个月(61个日历天),故施工单位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61个日历天。
    (2)、由于工期延长,业主需赔偿施工单位额外增加的间接费,即:
    间接费,索赔值=原施工图预算间接费(元)×延长的工期(天)/合同工期(天)
    (3)由于工期延长,业主需赔偿施工单位流动资金的积压损失费(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试问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提出怎样的评审意见。
    7.本工程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约定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由业主预留工程保留金,待工程竣工后双方再行结算。
    此项保留金业主应如何扣留?
    8.该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期延长2个月(由1998年5月14日至1998年7月13日),延长的工期正值雨期施工。因此,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雨期施工增加费。试问监
理工程师对索赔要求应如何提出评审意见。
    1.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取得计划批文、投资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该工程属于中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一般应包括:A.工程概况,B.工程范围,C.工程承包方式,D.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E.工程质量要求及保修期,F.工程价款与结算方式,G.建设工期,H.奖励与,I.设计图纸与规范,J.投标者须知。
    3.因该工程施工图纸齐备,现场施工条件完全满足开工要求,任务明确,故应尽量采用总价合同,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
    4.国内的招标工程,其施工工期一般应以国家规定的定额工期为准。本工程业主要求365天竣工,比定额工期(395天)短30天,故在标底中增加赶工措施费是合理的。
    5.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企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可用于投标工程的资金状况,(3)企业的
等级、生产能力及设备情况,(4)企业的技术力量,(5)企业的简历,承包类似工程的经验,(6)企业的质量意识及质量保证体系,(7)企业的履约情况,近两年介入诉讼的情况等。
    6.因为工期延长是非施工单位原因所造成,故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其中:
    (1)属于工期延长索赔,是合理要求。  (2)基础改变如果导致直接费增加,可按有关规定补偿。
    (3)由于工程尚未破土动工,材料及机具尚未进场,不存在流动资金的积压,不应提出索赔。
    7.工程保留金按合同约定扣留。宜在中间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分批扣留,这样可以避免工程款的多付超支现象,有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8.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理由是,(1)在施工图预算中的其他直接费内已包括了冬、雨期施工增加费,不应再单独索取雨期施工增加费。(2)出现索赔事项应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此项索赔要求,竣工结算时无权再重复提出索赔。
案例24某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路基的完工时间延长6个星期,承包商的理由如下:
    (1)特别严重的降雨;
    (2)现场劳务不足;
    (3)业主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项额外工作;
    (4)无法预见的恶劣土质条件,使路基施工难度加大;
    (5)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
    (6)工程款不到位。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认为以上哪些原因所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延误,可批准延长工期。
    2.若以上现场劳务不足问题监理工程师认为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由此引起的延误是不可原谅延误,不同意就此延长工期,这样处理对吗?
    3.哪些是业主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1.特别严重的降雨;业主追加的额外工作;无法预见的恶劣土质条件;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工程款不到位。
    2.对。现场劳力不足是承包商内部组织管理不当,不能给予工期延长。
    3.业主的责任是:追加额外工作;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工程款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对这些处理,对要求业主适当增加工程款或者适当延长工期;对要求业主按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时间顺延工期;对要求业主按合同规定准时拨付工程款。
【案例25】某中外合资项目,业主代表为外籍人士,监理单位为中方甲级监理公司,承建商为中国一级大型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后,业主代表、项目总监、承建商项目经理,在“监理合
同”及“施工合同”的原则下,参照国际惯例,使各项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在监理中发生如下事件,监理方该如何处理为好。
【问题】1.项目在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基础插筋位移,出现质量事故,监理方发现后通知承建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承建商已执行监理方的指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建商承担,监理方将此事故的出现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代表向监理方行文讲:“项目基础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作为监理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现通知你们扣1%的监理费”。监理方是接受还是不接受?理由是什么?
2.为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业主代表行文要求各承建商需将项目多余土方运到指定地点(合同规定),若发现承建商任意卸土,卸一车1万元(合同无此规定)。某承建商违背了这一指令任意卸土15车。当月业主代表在监理审定的监理月报中扣款15万元。承建商申述不同意扣款。
你认为扣进度款15万元应该吗?为什么?
监理方在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这15万元?
3.项目屋面已封顶,屋面排水面积为65 00Om2,雨水管已全部安装完毕。总图雨水主干管也已施工完毕,但由于工程项目较大,设计单位分工细,加之出图程序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该车间雨水支管没有设计,屋面雨水排不出去,为了应急,监理方与承建商在征得设计院的同意后,确定了施工方案,在没有设计资料的情况下,就施工完了,此事已在周例会上向业主做了报告,有会议记录备案。时过两年工程结算时,才发现仍没有正式的设计资料,监理方进行了签证,业主代表称此变更违背了设计变更程序,而且时间已过两年(业主代表没有换人),不承认此设计变更有效,也没有支付费用。承建商无奈,向监理方报告,认为此变更没按程序办理,而且时间拖得太长,属工作失误,若业主代表继续拒绝支付,我们将拆除该车间的全部雨水支管,作为监理方应该如何协调上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