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1总则
1.0.1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交通组织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等阶段的交通组织设计。
条文说明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目的是为了改扩建期间交通运行安全有序,便于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控制因工程建设在交通方面带来的社会影响。与新建项目不同,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需要统筹兼顾施工以及保障通行等各方面的需求。保通的需求有时会成为影响改扩建总体方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等阶段均须进行综合考虑。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本身的设计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彼此需要统一和兼顾。交通组织方案会影响到主体工程的改扩建设计方案以及施工方案,因此交通组织设计须在改扩建总体设计方案中统筹考虑。
1.0.3交通组织设计应纳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总体设计,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协调统一。其设计应根据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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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工程的交通组织与施工组织是两项不同的工作。施工组织更侧重于改扩建工程本身,而交通组织既要考虑施工顺利实施,同时还要考虑高速公路自身的通行需求。通过适当分流、有序保通等手段,缓解施工和保通的矛盾,避免因改扩建工程的实施对社会公众出行造成较大不便。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由设计单位为主导,在可行性研究(预可、工可)、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对交通组织方案从制定、优化、深化的持续完善过程,并根据工程所处阶段提供相匹配的交通组织设计成果,落脚点在交通组织方案本身,同时又需对施工组织予以关注。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组织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预可、工可)阶段,分别对应实施安排、实施方案;在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对应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在上述阶段,由设计单位提出初步的与工程所处阶段内容及深度相匹配的施工方法、工艺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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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工工序安排;到了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设计单位提供的交通组织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空间、时间、施工方案及关键工序,落脚点以完成改扩建工程的项目建设任务为主,同时兼顾项目路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虽然各自侧重点不同,但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却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制约,只有协调统一,才能保证两者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条作出上述规定。
1.0.4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安全、有序、经济、环保的原则。
条文说明
“安全”包括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实施各阶段的运行安全。
“有序”除包含保通路段的交通运行通行有序之外,还包含区域路网分流后,受流路交通流的有序运行。
1.0.5当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路网时,应对跨省路网的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并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宜与国家路网与省级路网联动配合。
1.0.6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7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规范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的关系:交通组织设计在涉及作业区与通行区之间的设施设计方面要求同时满足保通和施工的需要,因此该部分设计除依照本规范外,还需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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