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08
∙【字 号】黔府办函〔2017〕71号
∙【施行日期】2017.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州省博览事务局印章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3〕48号)精神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刻制“贵州省博览事务局”印章,自2017年5月8日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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