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3.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
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现将《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省委关于省直机关实施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
省委办公厅关。
(三)围绕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内容体系
(一)主要职能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省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责。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委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分解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部门。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责任目标和本部门主要职责提出意见,由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二)主要共性责任:各部门承担党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此项责任目标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责任目标设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
责任目标在上述运作的基础上,由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下达。
三、运行监控
(一)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部门责任制的落实,并向分管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二)日常督办。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办系统,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三)自查抽查。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半年进行一次抽查,研究解决责任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
四、考核评定
(一)等次划分。领导班子和部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各部门均按100分
计算,依据得分排序,60分以上为达标部门,在达标部门中按得分数评定优秀和良好,60分以下为未达标部门。
领导干部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
(二)评价标准。对部门和领导班子责任制的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主要职能责任为60分;主要共性责任为30分;分管省领导综合评价10分。评价得分相加为各部门的总分。
(三)考核办法。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实行统一考核。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每年统一考核一次,一般在翌年一季度进行。由省直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实行票决制。考核评价中能够实行票决制的应实行票决制评价。
实行民主测评。适当扩大民主评价范围。考核领导干部责任制,应参照民主测评结果进行评价。
依据统计数据。考核涉及的数据,凡统计部门能够提供的,均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
五、兑现奖惩
(一)被评为“优秀”部门的,奖励主要负责人每人50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4000元;被评为“良好”部门的,奖励主要负责人每人30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2000元。
被评为“优秀”部门的,机关在职职工可按平均每人1500元的额度发放奖金;被评为“良好”部门的,可按平均每人1000元的额度发放奖金;被评为达标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按500元发放责任津贴,未达标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职工不予发放责任津贴。在发放奖金和津贴时,应结合本部门责任制实施情况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
(二)把领导干部个人完成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目标考核“好”等次与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对应,“较好”等次与“称职”等次对应,“一般”等次与“基本称职”对应,“较差”等次与“不称职”对应。对连续三年获“好”等次的,给予晋升一个级别工资的奖励;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兑现当年责任制奖金。
(三)如果在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任用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在考核细则中作出规定。
(四)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部门,一经查实,取消其评比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五)年度责任制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政绩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刘东辉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秘书长张秋阳,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海生同志担任;成员由省人大秘书长、省政府秘书书长、省政协秘书长和省纪检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责任制工作;审定年度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意见);决定责任制运行中的重大事宜;审定责任制考核结果。下设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主任由张秋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殿学、孙玉芝同志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意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综合、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考核工作由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考核组。
(三)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兑现的奖金由省财政支付。
(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的考核细则。
(五)省人大、省政协机关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2003年试行一年,2004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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