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组织公告
【篇一: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文件
  辽组通字[2012]15号
  关于评选辽宁省第二批领军人才
  和第六批优秀专家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党组(党委):
为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
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委发[2010]9号)和《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00]38号),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辽宁省第二批
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批省级优秀专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荐评选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省级优秀专家,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着眼于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人才培养目标,切实把那些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拥有一流创新团队的拔尖科技人才选拔上来进行重点培养,努力造
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为不断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数量和范围
根据我省产业、行业及学科发展优势,第二批创新型领军人才评选50名;根据省级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第六批省级优秀专家评选200名。
按照《辽宁省省级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第六批省级优秀专家的评选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直接纳入优秀专家行列管理,不另参评。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省委办公厅 三、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创新、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领域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包括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奖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一项、二等两项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国家和省“十二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或者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理论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
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人。
4、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中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国家级学会所属各专业学会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省一级学会理事长职务,并有重要专著者;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为准)。
5、获得与以上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以上项目中所称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级项目的第一至第三完成人或负责人,省部级项目的第一至第二完成人或负责人。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一次;首次参评的,可填报近五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连续参评的,只填报近三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
(二)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创新型领军人才作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卓越代表,其创新成果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学术地位和管理水平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创新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除应具备省级优秀专家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带领科研团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关键性对策并取得重要自主创新成果或重大理论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新知识创造者、新技术发明者、新学科创建者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带领团队不断提升科研和创新水平。科研团队五年内已经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者有明确的技术路线且已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新性成果。所领导的团队有固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所(室)或工作室等创新平台。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省委、省政府成立辽宁省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省级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及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省级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创新型领军人才和省级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考察、逐级审核、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单位推荐。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通过后,分别
填写《辽宁省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和《辽宁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中直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2、组织考察。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和中直各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各市报送人选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排序,省直和中直单位统一排序),并形成推荐考察报告。
3、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名单。
【篇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
  辽委办发〔2007〕27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有关 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9日
(发至市)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
加强对省直机关会 议的管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 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 率。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  省直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按程序申报、 分级审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里位实行定点办会。 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 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通过政 府采购确定的中央、省直机关在省内的定点宾馆、饭店召 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 央、国务院严格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在定
点以外宾馆、饭店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 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为定点宾馆、饭店提供 服务的最高限价,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组织会 议、出差住宿等公务活动时还应与定点宾馆、饭店进行谈 判,以获得比限价更优惠的价格。定点宾馆、饭店通过政 府采购方式确定,名单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第五条  省直机关应通过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协议 的方式,把接待标准控制在本规定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之内,签订协议后,双方均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 标准。
第六条  省直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 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 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规模
第七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政治协商 会议、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会议 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省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 支。
二类会议:省委全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全体
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全委 会、众团体代表大会,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 准,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核定并列支;以省委或省政府 义召开的涉及全省性工作会议,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 围和标准,在省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支。
三类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及专业会议,会议 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 支。
其他会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会议费,可参照三 类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第八条  会议规模
(一)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一般不超过5天(特殊情 况除外,不含报到日,下同);二类会议(法定会议除 外)一般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会 议原则上控制在1天以内。
(二)会议人数。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照省委、省政 府审批的代表人数核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 50%以内;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工作人 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 一般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
【篇三:辽宁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悠然南山 2008-01-07 12:39 (包括工青妇团)
  辽宁省委办公厅
  贾德茂,1952年1月生,历任葫芦岛市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现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