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1.05
【字 号】粤府办〔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5日
 
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打造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的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适应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省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省委办公厅  (一)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养护体系,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考核机制。省财政厅加强省级资金统筹,落实省级养护资金补助政策。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省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
  (二)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支持政策和补助机制,加大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力度,推进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支持、监督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绩效考核管理,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作为对县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适应农村城镇化需求,探索农村公路市政化改造、管养新模式。加快理顺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将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回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承担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组织等工作的各级各类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理顺关系的要求,同步进行划转、调整、整合,重新进行职能定位。2021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市级深化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三)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实行以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综合运输及路况能力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为考核内容的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乡、村三级(总)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路长制度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落实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优化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配置,加强专职养护工作力量。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定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
  (四)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明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1名乡镇分管领导和至少1
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乡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乡镇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发挥应有作用。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各地要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应结合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