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2.14
∙省委办公厅【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哈尔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哈尔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林草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和发展好林草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发展的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落实林长制为抓手,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创新林草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
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保护和修复生态,防控灾害、发展产业,守护好绿水青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美丽哈尔滨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长效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资源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积极推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作用,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
——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
源目标责任制体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面推行林长制。各区、县(市)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在全市范围建立覆盖市(森工、农垦)、县(区、市、森工、农垦)、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0%。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5年,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区域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系统质量功能明显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碳汇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生态主导型经济体系全面建立,初步建成生态环境优良、产业特鲜明、人民生活富裕的新林区。
三、组织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市(森工、农垦)、县(区、市、森工、农垦)、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四级林长。市县两级设林长、副林长,实行双林长制,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副林长由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在副林长中明确一名常务副林长;乡级设林长、副林长,实行双林长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副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区县(市)、乡镇设区域林长,由各级包片领导同志担任;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林长,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施业区内,根据森林草原资源情况,区划若干管护网格,落实网格长和管护员、巡护员。
龙江森工集团副总经理担任哈尔滨市级副林长,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哈尔滨市级副林长。龙江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接农垦、森工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的区县(市)副林长。中省直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属地区县(市)副林长。市、区县(市)所属国有林场场长担任所在辖区乡镇副林长。
(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林长设置
龙江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有限公司的林长设置按照省方案执行,纳入地方林长制管理体系,接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中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设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行政正职和副职担任,纳入县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市、区县(市)所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行政正职和副职担任,实行所属辖区负责制,接受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考核。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建立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制办事机构,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林草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林草工作领导担任或兼任,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乡级林长制办公室可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管理需要设立,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四)建立部门协作制度
市县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明确协作单位和职责。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龙江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局级领导为协作单位成员,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县级参照市级明确协作单位。
(五)工作职责
1.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草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龙江森工、北大荒农垦企业和中省直有林单位以及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林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行政执法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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