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组发〔2013〕23号)要求,现就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出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2013年12月开始。
    二、对象范围: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拟提请召开全省性会议。
    三、工作原则: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开会;严格压缩会期,控制领导讲话和省委办公厅
    会议发言时长;严格控制、切实压减参加会议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部门参会,减少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到省城集中开会的频次。
    四、责任分工:专项行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其中,以省委或省委、省
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审核把关,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把关。
    五、方法步骤
    (一)发出报送会议计划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12月10日前向全省发出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性会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2014年度拟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计划按归口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
    (二)集中审核报批。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及时汇总各地各单位的会议计划,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于12月31日前按程序报批。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①省党代会和省委全会的召开频次、参会人员范围和时长按照党章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次一般不超过2天;③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天;④控制领导讲话和发言时间,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大会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控制会议规模。①除省党代会和省委全会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②省直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200人,不请各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③除电视电话会议外,减少各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会。
    (三)向各地各单位发出2014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计划经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于2014年1月10日前发给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列入会议计划的有关会议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统筹安排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议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需取消、提前或延后召开,需提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四)严格临时性会议活动审批程序。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全省性会议,需按归口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
    1.准予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类别。主要包括:①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需要在全省传达学习贯彻并作出工作部署的;②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召开的重要部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需要在全省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作出工作部署的;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动员部署的;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提出召开的其他重
要会议活动。
    2.时限要求。①需召开全省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会议精神的,须先行预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并于会后一周内提出经分管省领导同志同意的会议方案,按程序报批;②如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要提前准备讲话代拟稿并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字综合部门,确保在会议召开前10天内将核改稿报送领导同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