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09
【字 号】鄂政办发[2003]51号
【施行日期】2003.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委办公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51号)
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分工安排,现将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秘书一处 负责省政府例会的会务、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省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等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文史馆、发展研究中心等。
  秘书二处 联系省建设厅、交通厅、外经贸厅、旅游局、贸促会、口岸办、外事侨务办、台办、三峡办、移民局、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武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制办、人防办、方志办、征兵办、老龄委、党综合口、保密局、信访局、档案局(档案馆)等。
  秘书三处 联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人事厅、审计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编办、监狱管理局、国税局、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检察院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中央在鄂审计机构;省体改办、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信集团公司,人行武汉分行、武汉证管办、武汉保监办等中央及在鄂金融机构、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进出口银行武汉代表处、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福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长江证券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
  秘书四处 联系省农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扶贫办、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地矿局、农垦事业管理局、血防办、清江水电投资公司、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农科院、气象局、油料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等。
  秘书五处 联系省经贸委(含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工办、信息产业厅、测绘局、成套局、建筑总公司、建工总公司以及贸易物资、机械汽车、石化、轻工、纺织、冶金、煤炭、建材等行业办、粮食局、供销社、邮政局、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民航局、电力公司、石油总公司、中央在鄂大型厂矿企业及流通企业等。
  秘书六处 联系省文化厅、卫生厅、红十字会、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党宣传口;省科技厅、教育厅、计生委、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党科技口、中央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