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省委办公厅【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6
【字 号】济政办发[2010]57号
【施行日期】201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将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
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
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