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办发[2001]1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7.02
【实施日期】2001.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办发〔2001〕19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2日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发〔2000〕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省委办公厅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快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保障完善的管理服务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人员待遇,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规律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范围及对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对象:本省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国家部属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省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
1、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所有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在实行聘用合同制过程中,要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规范聘用行为。通过转换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保
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多种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对行政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任用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大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指导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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