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7
省委办公厅【字 号】厦府办[2012]125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贸易发展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及加工贸易审核管理等职责。
  (三)增加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国内商品流通、副食品供应和保障的发展战略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指导全市对外经贸企业和内贸企业。
  (二)负责组织开展WTO相关事务的政策调研、信息咨询、技术援助和培训宣传;开展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市反补贴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协助全市产业和企业对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申诉。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许可
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并申报重点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格,负责相关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编报及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规范货物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口岸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打击出口骗退税、打击逃套汇的工作。
  (四)负责国家对台港澳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制定和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
  (五)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统计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外包的产业发展及其统计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依法审批、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
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归口管理企业在厦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管理和协调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设计咨询、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接受机构和组织提供的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
  (七)负责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
  (八)负责拟订全市会议展览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议展览业的协调、促进和管理,指导举办各类专业展览、大型会议。
  (九)负责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重要商品的调控和储备管理,平衡我市主要副食品供需总量,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冻肉、生猪、冻水产品、食糖等)的储备,保持市场稳定;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副食品
政策扶持资金和风险基金;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商贸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依法承担对酒类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对外经贸、国内贸易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协调督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保障各种相关会议,督办会议议决的事项和领导批示;做好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票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协调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全市经贸活动中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工作;综合商务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组织商贸业重大课题调研(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和行业政务信息、动态、文告、内参的编发;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与对口的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信息综合部门的协调联系。
  (二)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商贸业发展的规划;编报市、区年度进出口计划和全市商务统计报表;监测、分析商务行业财务运行状况;承担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调研;负责中央商贸扶持资金的统筹协调,负责外贸扶持资金的衔接统筹、组织实施以及资金审核;拟订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编制地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扶持促进工作;协调促进银贸、税贸、汇贸、险贸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外汇、金融、出口退税、信保等政策;
承担企业申请进出口银行信贷和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转申报工作;配合打击出口骗税、逃套汇等违法行为;负责外经贸电子商务推动等相关工作;协调必要的系统内审计及指导工作。
  (三)对外贸易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货物进出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申报和分配,负责特殊进出口商品经营资质的申报,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登记及相关事务;拟订外贸进口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企业参加国内促进出口专业展会的工作;配合使用及管理相关外贸扶持资金;指导企业加强进出口商品管理,研究和推广新的国际贸易方式;指导和促进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商贸企业的招商引资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外贸产品设计及创新工作。
  (四)加工贸易处
  负责拟订全市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与协调及权限范围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开展加工贸易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加工
贸易项下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联系协调相关口岸职能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促进“关贸”合作;负责重点出口企业、重大项目及特殊监管区的运行协调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外贸经营秩序,配合海关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优化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审批和发放工作,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