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8.29
【字 号】兰政办发〔2015〕245号
【施行日期】2015.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省委办公厅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
2.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防汛工作职责及河洪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2.将园林绿化相关职责划入市生态建设管理局。
3.将城中村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职责。
2.加强全市污泥处置监督指导职责。
3.加强参与城镇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装饰
装修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事业和抗震防灾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全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法制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与稽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审核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五)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编制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进兰施工、监理企业;负责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企业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建筑施工许可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桥涵、路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的管养维修、整治改造及道路开挖占用、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及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污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负责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工作及停止供水的审批。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核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承担项目竣工交付管理、项目转让备案、项目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开发
项目投入建设资金的审核、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备案工作;参与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验收;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绿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制定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前期筹建及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有关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访、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调查研究和局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