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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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7号)和相关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规定和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选址与规模;4.总体布局与室外环境;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
本标准由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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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选址与规模 (3)
4 总体布局与室外环境 (4)
5 建筑设计 (5)
6 建筑设备 (9)
附录农村文化礼堂建筑用房项目设置表 (10)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1)
附件条文说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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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省委办公厅
1.0.3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应确保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1.0.4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农村文化礼堂Rural Cultural Hall
基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增强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而建设的集学教、礼仪、娱乐于一体的长效型农村文化综合体,主要由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和展示展览设施等组成。
2.0.2礼堂Hall
主要用于举办农村各类仪式活动的场所。
2.0.3讲堂Lecture Room
主要用于思想教育、农业科普、技能培训等活动的场所。
2.0.4 文体活动场所Entertainment Space
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室内外空间的总称。
2.0.5 展示展览设施Cultural Exhibition Site
主要用于展示村史村貌村情、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文明风尚、时事政策宣传的空间。
2.0.6 建制村Incorporated Village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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