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省委办公厅【字 号】冀事管〔2020〕69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事管〔2020〕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制定了《河
  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水利厅
2020年6月5日
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参考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河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并以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省水生态,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底,省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到2021年12月底,各市直、县(区)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
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本地区节水型机关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四、组织实施
  (一)省直机关层面
  1.制定方案。省直机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于7月15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2.开展自评。各单位要对照《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要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评分标准排序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组织验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共同选聘专家组,对省直机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核验。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验收结果。
  4.工作要求。省直机关单位在2021年6月底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或经专家组验收不达标且在2021年6月底前不能完成整改实现达标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汇总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市直、县(区)直机关层面
  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可参照省级做法开展工作,确定工作推进方案。各市(含雄安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石家庄市要从市级机关带头做起,率先完成。同时,各市务必于2022年1月底前汇总本地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之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五、评价标准
  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机关,可以确定为节水型机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政机关单位是落实节水型机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省委专题会议决定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机关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全省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并负责对省直机关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地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对下级开展的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组织整改并限期完成。节水型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机关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要积极落实资金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具备条件的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