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反腐败协调小组 办公室
闽委反腐办(2008)12号
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
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反腐办,省直各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元旦、春节,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我省连续多年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专项工作,广大党员
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两节”期间,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时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始终绷紧自律这根弦。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洁过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采取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禁奢倡廉风气,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努力营造廉洁过年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
二、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增加的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挑战。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力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作出了部署。面对当前形势,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意义更加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
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有关通知精神,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等。“两节”期间,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不得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购物券(卡);不得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众乱摊派、乱收费。
三、严明纪律,切实执行有关规定
元旦、春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持续抓好有关规定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切实转变作风,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备种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省委办公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
四、关注民生,认真做好关心众工作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人民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现实利益和具体利益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着力民生、心系众,继续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为民惠民举措,把好事办好。要深入基层、深入众,俯下身子察民情、体民意,着力解决新问题,及时化解新问题,千方百计为众排忧解难。对弱势体,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重点关心帮助。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众手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众利益的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抓好备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
五、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设区市和省直各单位在2009年2月20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委反腐办。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21日
主题词:反腐败 廉洁自律 元旦 春节 2009年 通知
抄送:备设区市党委、政府、纪委,省直纪工委
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 2008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300份)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