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 号】青自然资党〔2021〕57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党〔2021〕57号
各事业局党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厅系统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经厅党组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党的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通知中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由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或由省自然资源厅党组起草报请省委、省委办公厅印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印发的上述文件也在管理之列。
  (二)坚定政治站位。厅各级党组织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厅各级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行和规范党的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抓住提高制定质量这个关键,完善制定程序,加强前置审核,做好备案审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党的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厅各级党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本机关法定职权,不得与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作出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除非必要情况,对党内法规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新发文件应对已有同类文件进行整合,明确提出已有文件处理意见。
  (四)严格遵守制发程序。厅各级党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前置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和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外,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
  (五)建立前置审核制度。新发文件在提交集体审议前,需开展前置审核。厅审核专班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熟悉党建、组织管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人员组成,专班设在政策法规处,对于内容复杂敏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重大事项的文件,可以邀请厅法律顾问、专家学者联合审核。文件起草部门向政策法规处提供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包括征求意见情况,主要数据来源,参考资料等)和其他有关材料,审核专班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可以退回或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审核意见难以一致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文件起草部门是审核专班成员部门的,不再参与专班审核。
  三、建立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
  (六)建立归口报备制度。新发文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委办公厅备案,备案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文件起草部门应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正式文本、起草说明以及电子文本各1份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自收到报备材料10日内按规定向省委办公厅报备。各事业局党委印发的文件报厅党组备
案,各事业局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印发的文件报各事业局党委备案,涉及重大事项的,需向厅党组报备。
  (七)完善异议处理制度。文件报备后,存在问题被上级组织要求整改的,由审核专班和起草部门商议处理,修改完善后,再次报请备案。修改内容较多的,应重新提交党组会审议。各事业局党委印发的文件报厅党组备案,由专班进行审核,存在个别问题的,及时向文件印发部门反馈,存在问题较多的,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厅党组审定。专班意见和文件印发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报厅党组决定。厅党组定期听取文件清理、备案、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八)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厅各级党组织应定期对现有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文件实施情况及时作出废止、修改或继续实施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厅党组有效文件目录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公布,不在有效文件目录内的,一律不得作为管理的依据。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九)强化工作协作。文件起草部门要强化与审核专班的联系沟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司其职、认真负责,支持配合审核专班做好前置性审核、备案工作。厅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做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执行能力和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
  (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厅各级党组织要落实文件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制发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已制发实施的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前置审核,不得以会签形式代替集体审议,不得故意拖延文件备案时间,对未严格落实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厅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意见书》
  《厅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登记表》
  《厅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材料清单》
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厅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意见书》(略)
 
《厅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登记表》(略)
 
《厅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材料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