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暨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一次办好”改革,消除阻碍改革开展和影响“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障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众增便利,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XX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系列工作部署,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和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如下。
省委办公厅
一、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
(一)清理内容
1.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照上位法和中央、省、XX市有关改革决策,对照国务院批复的《XX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XX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以及省、XX市其他有关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和改革创新发展的;对涉企收费和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政务服务中介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适当增加企业负担的;对有关行政许可、负面清单等事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对不符合促进外资增长
等重大决策精神的,提出相应的修改、废止等清理意见。对不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暂时调整、废止或者修改的意见。对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最大程度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依法清理废除妨碍改革发展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新旧动能转换扫除制度性障碍。
2.全面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