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
【字 号】苏人通[2007]11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7〕115号)
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在培训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力,并增加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要求。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在烹饪、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信息处理、收银审核等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文化程度原则上要达到大专以上,或经省人事部门委托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培训合格者。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4. 具有传授技艺并能培训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每个职业标准要求确定(见附件5、6、7、8、9)。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经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本工种岗位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 从事本工种(职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经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本工种岗位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评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单位考核,择优推荐的办法。符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学历、技术等级、工作成果和业绩、获奖证书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符合条件者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由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各地人事部门。各市工考办审核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工考办。省直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直接报送省工考办。
  (二)培训考核。省工考办组织有关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加深专业技术理论,进一步提高综合技能。培训内容重点在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培训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短期脱产面授、个人自学研修和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即按照高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三)综合评审。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
  (四)核准发证。省人事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合格的申报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五)相关待遇。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技术工人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是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会议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我省高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途径,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技术工人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在考核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高级技师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略)
  2. 高 级 技 师 资 格 考 核 表(略)
  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略)
  4. 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略)
  5. 高级中式烹饪技师要求(略)
  6. 高级电工技师要求(略)
省委办公厅  7. 高级汽车修理工技师要求(略)
  8. 高级计算机信息处理技师要求(略)
  9. 高级收银审核技师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