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10
【字 号】云政办发[2009]151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军工电子管理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
  (四)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五)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
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
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化工、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2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联系委管驻外办事处;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指导大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参与企业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