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
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2.13
∙【字 号】深发[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发〔2014〕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委办〔2013〕2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
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等文件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面、系统地开展对汕尾市的对口帮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振兴发展为总目标,切实推动汕尾市全面发展。深圳市要坚持讲大局、讲政治,大力帮扶汕尾市加快发展。汕尾市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身的努力,发挥内因的作用,加快发展进程。深圳市、汕尾市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发展经济为主线,以帮扶发展为核心,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与合作,不断增强当地发展能力,形成强大合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汕尾市自身努力以及深圳市的帮扶,到2020年,汕尾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产业园区经济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市级共建产业园区取得阶段性成效,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占汕尾市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引擎。到2020年,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两番,产业、人口集聚水平有效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新城建设加快推进。推动并实现中心城区调整扩容,完成一批公共配套项目,城市功能明显改善,人口和产业集聚度不断提高。
(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配合省有关部门,在汕尾市建成一批高速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设施项目,推进部分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改造。
(四)社会民生福利水平有效提升。建成一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住房等项目,生产生活设施基本完善,民生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改变当地落后面貌。
(五)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产城互动。围绕帮扶发展这一核心,牢牢抓住项目建设这个重点,以产业园区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主要载体和重要支撑,加速产业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打造支撑带动汕尾市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产业园区的硬件建设、招商引资、配套服务等方面深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园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发展。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对接、互利共赢”的思路,把汕尾市的资源、生态、劳动力优势与深圳市的技术、管理、资本、体制机制优势结合起来,坚持优势互补,构建基于产业链整合的分工协作体系,形成帮扶双方良性互动的格局。
四、工作重点
(一)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1.健全和理顺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正在开发建设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起步区由深圳市派出管
理团队负责主导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汕尾市负责提供园区用地、社会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园区总体安排、建设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园区管理机构由深圳市、汕尾市分别派出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和政策实施。
投资开发公司可由深圳市、汕尾市以出资和出地等多种方式,共同以股份投入设立。投资开发公司负责统筹园区开发事务,实行市场化运作,按股本比例分享收益。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民营专业机构,参与园区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特别是为园区招商、企业入驻和园区策划管理、宣传推广等提供全方位、专业性的服务。探索深圳市高新园区在园区内设立高新分园或高新企业孵化基地等。
2.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抓紧确定合作区起步区30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尽快完成片区规划、环评和征地拆迁等工作。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和扩园计划目标,做好园区扩园发
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争取省产业园专项用地奖励指标。加大全市用地指标重点向园区倾斜,保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落实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刚性指标要求,科学匹配项目用地规模。强化园区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对土地闲置、粗放利用或违法违规用地的园区,实行用地指标限批、限期整改等措施。
3.加大产业园区资金扶持力度。2013-2017年,深圳市统筹安排3亿元资金以股份形式投入,汕尾市安排资金或以土地折价入股,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开发公司,重点推进合作区起步区和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和企业创新。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效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通过资产打包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放大园区开发资金量。探索以政府投入资金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深圳市、汕尾市共同设立规模为10-1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深汕特别合作区起步区和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各项建设、管理以及园区优质项目股权投资,实现资本滚动发展。汕尾市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也可以结合实际参照这一投融资方式。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深圳市每年安排8800万元“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五年
共安排4.4亿元用于深圳(河源)和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入园重点产业项目。
4.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提速提效。加快园区道路、地下管网、雨污分流及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建设,完善园区人力资源、物流仓储、中介服务、信贷融资等要素体系。推进园区及周边商业、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园区产业工人及周边居民生活需求,吸引更多人口在当地集聚,形成产城融合的良好格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腾讯云计算数据中心、瑞和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华润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等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动工。
5.完善入园企业的服务配套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优化入园服务流程,提升园区投资环境。积极为有意向落户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解决企业入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转移落户到产业园区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省相关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落实入园企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减轻入园企业负担。
6.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订产业合作发展指导目录和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建立招商信息和资源交流共享机制。每年定期召开深圳-汕尾产业园区招商推介会,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吸引企业向园区投资。引导深圳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会员企业到汕尾市考察洽谈,推动相关产业成链条向汕尾,特别是向产业园区转移。鼓励和引导汕尾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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