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 号】豫司文[2011]128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司文[2011]12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1〕24号)要求,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1〕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制定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省委办公厅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
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省、市、县(市、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未达到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l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20日)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