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历史(1271-1368)
元代历史简介
元代在中国历史上是特殊的一页,是北方蒙古民族建立的一个朝代。在我国民族大融合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元代的统一促进我国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蒙古族统治者建立的统一王朝,建都大都(今北京),其创建者为元世祖忽必烈。
元朝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十一帝,凡九十八年。从成吉思汗建国算起,历十五帝,一百六十三年。
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其疆域之广,元朝的疆域比过去任何一个朝代都要辽阔。居中国各朝之冠。
元共历统治者太祖、太宗、定宗、宪宗、世祖、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天顺帝、明宗、文宗、宁宗、顺帝十五帝。以燕京(今北京)为大都,开平为上都(今内蒙多伦)分别为控制南方中国本土与北方蒙古本土的政治中心。
“天下一家”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时,即以实现“天下一家”为己任。他在灭南宋后,实现了中国空前的大一统,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复杂。他为了巩固对这个偌大国家的统治,更广泛地学习采用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度和政治经验,视全国为一体,建立起了以蒙古贵族为主要统治者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1.中央制度:元朝基本上沿袭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变。
中书省 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实行一省制。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后来皆由皇太子兼领,已成为虚衔。中书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元朝尚右),即是实际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有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为执政官。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都称为宰执。中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
机构名称 | 职责 | 首长 | 下设部门和官员 |
中书省 | 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 | 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 | 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
枢密院 | 掌管兵权;管宫禁宿卫及军官选授迁调 | 枢密使 | |
御史台 | 掌管监察 | 御史大夫 | 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 |
其它机构 | 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务,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诉讼。 | ||
枢密院 枢密院掌管兵权。长官为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另外设知枢密院事,后来即成为首官。其下又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枢密院职权范围甚广,不仅掌理军机,且管宫禁宿卫及军官选授迁调事项。枢密院不能同中书省并列,地位低于中书省。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后,中书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议枢密院事”,此举的目的在于使军、政二者取得联系,彼此沟通。
御史台 御史台(又称内台)掌管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其下为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二员,掌管朝仪、殿中纪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员,专掌刺举百官之事。内八道肃政廉访司为地方监察机构,其监察地区主要是腹里、辽东及两淮。
其它机构 中央除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外,还有主管各方面事务的机构,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务,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诉讼等。
2.地方制度: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于唐宋,但有较大的改进。
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以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
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
在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下,又有路、府、州、县,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县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县的关系,大致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领府、领州、领县者,府领州、领县,州领县。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辖县者,府与州又有不隶于路而隶于省者,即所谓直隶府、州。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总管为长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
等。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各级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参用目人,往往不实际任事,而高居于众官之上,所以被称为监临官。
道 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道是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道是设置肃政廉访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肃政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几遍全国,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
行院、行台 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主持军务,简称行院,事毕则罢。忽必烈时曾设立过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废,或并归行省。武宗以来,又先后设立过甘肃行院、河南行院、岭北行院等。
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行台,简称南台;一为陕西行台,简称西台。南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和十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江浙、江西、湖广。西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员)和四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南台和西台设官
品秩同于中央御史台(内台)。
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元朝很重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当时的主要边疆地区有如下六处。
云南地区——云南地区以今云南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贵州、四川部分地区。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缅甸和泰国、越南部分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云南行省,治今昆明。
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做第一任云南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又派汉人张立道做大理等处劝农官。赛典赤·赡思丁等教民播种稻谷桑麻,兴修农田水利,积极发展生产;又创建孔子庙,设立学校,大力提倡文化。张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开辟良田万余顷;又教民改善栽桑养蚕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他们在云南的设施,大大推动了云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东北地区国师——东北地区北至外兴安岭,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库页岛,东临日本海。元初即在这里设辽阳行省,治今辽阳。行省下设辽阳、沈阳、广宁、大宁、东宁、开元、水达达等七路。其中开元路管辖松花江上中游一带,水达达路管辖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下游以及乌苏里
江流域直至滨海一带。又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设征东元帅府,其治所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专门管辖黑龙江口一带和库页岛地方。奴儿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极东北地区的重镇,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对于开发黑龙江下游一带,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控制,在辽阳行省设有驿站一百二十处。此外,又在黑龙江下游至出海口处,设有狗站十五所。这些驿站把东北各地联系起来,又把东北各地与元朝大都联系起来,这就大为便利了东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与内地的往来。
岭北地区——岭北地区东至兴安岭,西至阿尔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和鄂毕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岭北行省,治今蒙古国乌兰巴托西南。元朝政府为了解决驻军供应问题,曾经不断派遣汉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屡命蒙古军前来屯田。因而屯田在许多地方出现,其中和林、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南)等地都成为屯田兴旺之区。漠北的屯田使军储比较充实,有利于巩固边防,也使蒙古地区的农业有了发展。
吐蕃地区——吐蕃地区以今西藏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尔部分地区,南面包括了锡金、不丹等国及附近地区。
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萨斯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后来又加封他为帝师。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为帝师。帝师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领,统领全国佛教;又是西藏地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掌管西藏军民世俗事务。
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统治办法除委任帝师外,还在中央和地方设有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辖。中央机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务。地方机构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今前藏)、藏(今后藏)、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此外,还在吐蕃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等。总之,从元朝开始,今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畏兀儿地区——畏兀儿(今维吾尔族)地区以今新疆为主体,包括中亚的一部分。元朝在这里设都护府,长官为亦都护;又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并在此驻军屯田,建立驿站,征收赋税等。
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包括了今台湾、澎湖及附近各岛。南宋时,澎湖隶福建晋江县。元朝
仍隶晋江县,另于澎湖设巡检司,以管辖澎湖、台湾等地。
蒙古族对汉人的高压政策
蒙古以游牧民族而入主中国,所凭藉的是强盛的武力。统一全国后,元室唯恐汉人不服,遂施行高压的统治方式。即:
强分民族等级:元朝把全国人民,分为蒙古人、目人(包括西域、中亚各族人和西夏人)、汉人(包括北方曾受辽金统治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南人(原来南宋境内的汉人及其他部族)四等。在政治上,规定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必须由蒙古人或目人担任,汉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职。在法律上,蒙古人无故杀死汉人、南人,只是罚钱了事;汉人或南人杀死蒙古人,常会受到灭族的处分。
实行军事管制:元朝为了加强对汉人的防范,在全国各地置兵驻防。又立里甲制,以二十家为一甲,蒙古人为当然「甲主」,负责监视全甲居民。禁止汉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猎、聚众、学习武艺,其至不准夜行。
掠夺民间财富:蒙古人习惯了游牧生活,在灭金亡宋初年,曾大量夺取农民耕地,改做牧场;
民间的马匹,都被没收充作军用。统一中国后,对民众徵收的苛捐杂税更层出不穷。农具、盐、茶、酒、醋等日常用品,全部收归国营。
压抑士人地位:蒙古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鉴于汉族传统士人地位高、影响大,难以管理,便加以打击。据部分载籍所云,当时社会的职业有官、吏、僧、道、医、工、猎、倡、儒、丐十等,儒生的地位仅在乞丐之上。
元的高压政策,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不少负面的影响,加速了自身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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