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史料集锦
资源1:尚书机构在东汉时称为台,魏晋以来才称省,并成为脱离少府系统的独立的办事机构。东汉时尚书令之权颇重,是实际上的宰相之职,而魏晋以来,参赞机要乃移之于中书与门下,尚书仅执行政务而已。
中书令在西汉时称为中书谒者令,属“少府”系统。汉武帝以宦官担任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来主管文书。成帝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不用宦官,改任士人,秩千石。此后罢省,不设此官。汉献帝时,曹操为魏王,设置秘书令。文帝黄初初年,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中书机构此时已正式称为中书省。
——杨友庭:《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及其在唐代的变化》
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
资源2: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负责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若论此三省之来历,尚书本是皇宫内廷秘书,已在讲汉代制度时
讲过。中书依官名论,也即是在内廷管理文件之意。侍中则是在宫中奉侍皇帝。故就官职名义言,这三个官,原先本都是内廷官。而到唐代,则全由内延官一变而为政府外朝的执政长官,和以前性质完全不同。其实“宰”和“相”,在春秋时代也仅系封建贵族的家臣,但到秦汉则化私为公,变成了正式的政府执政官。此后宰相失职,却又有另一批皇帝内廷私臣变成了正式执政官的,便如唐代之三省。何谓失职?因宰相职权,本该领导政府,统治全国的;后来此项职权,被皇帝夺去了,皇帝把他们的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这是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事。现在到唐代,才又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换言之,亦即是把以前皇宝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41~42页
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资源3:现在再说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职权之分配。
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作“勅”。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勅行之。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
不拟勅,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在中书省中,除中书令为正长官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中书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们却有拟撰诏勅之权。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他们拟撰。
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一意见之从违抉择,往往并不取决于多数,如西方所谓之民主精神。而中国人传统,则常求取决于贤人。春秋时即有“贤均从众”之说。那一人贤,就采纳那一人的意见。假若双方均贤,则再来取决于多数。“贤”属质,“众”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中国人认为只要其人是贤者,就能够代表多数。不贤而仅凭数量,是无足轻重的。这一观念,反映在汉代的选举制度上,便极明显。所以国家的选举权,并不托付于社会一般民众,而径由地方长官行使之。照理,地方长官应该择贤而任。他既是一位贤长官,自能博采與情,为国家选拔真才。这是理论。至于事实之不能全合于理论,则属另一问题。即如唐制,中书舍人拟稿,亦由诸会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成中书待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勅”字。经画勅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实操于中书省。皇帝只同意画勅而止。
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覆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则属诸门下省。若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
诏勅自中书定旨、门下覆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42~43页
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资源4:政事堂是为了减少三省摩擦,协调三省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三省间的纠纷,贞观初年即已出现。为避免中书、门下二省的纠缠不休,就将二省合在一起议事,并有尚书长官和各种名号宰相与议,这就是政事堂。因以中书、门下二省议事为主,故又称“门下
中书”或“中书门下”。因为有宰相议事之制,故贞观八年李靖称疾告退时,太宗乃令其“三、两日一到门下中书(又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儿的“门下中书”或“中书门下”,即是政事堂的别称。如高宗初年中书令柳爽,因王皇后宠衰,“不敢久在枢密,频上表固辞,转为吏部,罢中书门下事”。但人们往往把这儿的”门下中书”或“中书门下”理解为中书、门下二省,这是不对的。唐史中与此类似的有不少记载,如宪宗时杜佑册拜司徒、同平章事,“三、五日一入中书,平章政事”,又如裴度,文宗以之为司徒、平章军国重事,“待疾损日,每三日、五日一度入中书”。按玄宗时将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故此二例之中书,即是中书门下一一政事堂的省称。显而易见,宪宗之对杜佑,文宗之对装度,都是模拟太宗对李靖的做法。由此反推,李靖三、两日一至“平章政事”的“门下中书”或“中书门下”即是政事堂,不可能是指门下省和中书省两个单位。否则,李靖既不可能同时在两处与宰臣议政,且以老病之身也不堪跑两个机关去商讨国事,有违太宗尊老之意。
以上从宰相集议制和门下省政事堂设立这两个方面,论证了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创设于太宗贞观初年。贞观中叶始置政事堂之说不辩而明。
由于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的创设,唐代大臣中勇于进谏、敢于提出和坚持正确意见的良好风气乃由此形成,贞观政治乃成为封建政治生活中的最佳时期。
——魏向东:《也谈唐政事堂的创设时间》
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
资源5:唐代的六部设置。三省六部制是唐代职官设置的整体,三省是对重要最高权力的划分,将以前属于宰相的政府决策和执行权分开,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承担。在以皇帝和三省为核心的最高领导机构之下,政令的具体执行由六部与尚书省具体负责。唐代的六部设置于尚书省之下,分别为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在每个部下面又设置了四个司,这样中央的领导机构为皇帝和三省,重要的执行机构就是六部和二十四司,这些机构统领着全国的行政事务。其中吏部负责考核与任免四品以下的官员(四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和三省决定);户部主管国家财政税收;礼部主要负责祭祀、典礼等礼仪活动;兵部主管全国的军事力量的培养与调动,执行皇帝和尚书令的命令;刑部负责全国性重大案件的复核工作;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赵冬云、张晓芳、牛素珍:《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设置及其发展》
载《兰台世界》,2014年第18期
资源6:从上述考察中可以看出,唐前期尚书、门下、中书三省机构在中央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是不断变迁的。唐高祖时,尚书省在中央体制中居核心地位。太宗贞观年间,门下省取代了尚书省在中央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唐高宗与唐中宗之际,中书省又取代门下省在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唐玄宗开元年间,由于宰相制度的变革,中书省也失去了在中央体制中的核心地位,逐渐演变为撰写制勅的机构。自此,中书门下成了超越于三省机构之上的宰相机构。三省机构在中央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全面下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设置印信、公文和僚属,仅仅是宰相制度的改革,从三省制度变迁的进程看,此时三省机构在中央政治体制中的地位虽然全面下降,但“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的制度依然存在。
——贾玉英:《唐宋时期三省制度迁论略》
载《中州学刊》,2008年第6期
资源7:比较规范的三省六部制主要存在于唐朝前期。自唐玄宗时起,差遣之制流行,往往临时差委某官负责本职以外的某项工作,久之差遣遂成为其真正执掌。于是三省六部制渐趋有名无实,其官多为虚职,被新出现的差遗职务取代。如盐铁使、户部使、度支使取代户部
财政权,监选使、监考使分割吏部人事权,等等。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北宋后期。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插图本)》,165页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资源8: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堂制度发生了更大的变化。《旧唐书·职官志》载:“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新唐书·百官志》亦载:“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古代春交性插图,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政务焉。”这是将中书省与门下省的职权合而为一,故称之为“中书门下”。门下省之名虽存,实际亡,已成为空壳,完全失去了它原本的审核封驳之权。有的论者认为政事堂变为中书门下,是“政事堂制度始备”。这种认识有再讨论的必要。笔者认为,中书门下与原来的政事堂是根本上不同性质的机构。政事堂是宰相们平等议政的机构,无下属的办事部门。而中书门下则下设5房分主政事,有行使权力的“中书门下之印”。中书令是大权独揽的宰相,中书门下成为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货真价实的宰相府。隋代实行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3省分权制,目的在于分宰相之权,便于皇帝从中驾御。唐初在3省制的基础上,实行政事堂制度,目的也在于以
集体宰相制取代专职宰相制,防止权相专权篡政。唐玄宗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是变相恢复了专职宰相制,是走了历史的回头路。可见,中书门下制非但不是政事堂制度的完备,恰恰相反,它是政事堂制度的瓦解。它为奸相李林甫、杨国忠之流专权祸国大开了方便之门,直接导致了天宝年间的大动乱,使大唐王朝从它的辉煌的顶峰上陡然跌落下来,走向了动乱、衰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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