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要练说,得练看。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GB/T 50353-2019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说文解字》中有注曰:“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古代春交性插图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