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
养方案1
苏州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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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改变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的学位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内外举办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现拟定了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和多种经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技术、多种经营、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农业经济改制、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产、植保、园艺等企事业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
合性高层次人才。具体培养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美化城镇环境服务。
2、掌握农业推广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掌握解决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和园艺规划和建设等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技术推广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的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三年或三年以上特种经济动物和水产养殖养殖
技术推广、行业行政管理或相关企业工作;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四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六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农业推广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2、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
3、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其中,外国语和农业基础知识实行全国统一联合考试。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苏州大学优势专业
2、学习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3、指导方式: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具有农业技术推
广、农业、农村管理实践经验的硕士生导师,校外导师为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校内、校外导师联合指导。四、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
(一)公共课程(9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18学时/1学分
自然辩证法18学时/1学分
外语144学时/4学分
农业推广学54学时/3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7学分)
动物生产学54学时/3学分
动物科学与技术研究进展36学时/2学分
农业经济学36学时/2学分
(三)选修课程(至少选6门12学分)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与保护36学时/2学分
特种经济动物饲料学36学时/2学分
水生动物健康养殖专题36学时/2学分
水生动物营养与饲料专题36学时/2学分
农业病理学36学时/2学分
农业昆虫学36学时/2学分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题36学时/2学分
计算机在农业中的应用36学时/2学分
农业政策与法规36学时/2学分
(四)必修环节(2学分)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1学分
论文中期报告和学术交流1学分
开题报告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主要内容包括:选题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的主要内容和技术难点;主要技术路线等。论文进展中期报告在第五学期初进行。主要汇报研究生学位论文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初步结果、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以及是否能如期完成论文等。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项目策划、行业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
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和行政管理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特种经济动物技术推广、项目设计;
(2)研究论文
3、评阅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
①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生产和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③作者解决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
④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⑤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学位论文的答辩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