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 号】筑府发[2011]42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地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5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4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组建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组,各参与组建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合规做好将贵阳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合并改制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协助参与组建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股金募集等相关工作,确保2011年6月底各项指标达到筹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全力配合,确保筹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抓好筹建期间的业务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保持业务工作和员工思想的稳定。要切实加强案件防范工作,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开支、严禁突击放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优化整合金融资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8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在云岩区农村合作银行、南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社一行”)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原则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引进企业战略投资者,增加原有社员的投资等方式增加资本总额,实施股份制改造,把“三社一行”合并组建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使各项经营指标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准入条件,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相关工作,9月份实现正式挂牌的目标,使贵阳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格、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支农服务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确保实现“支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以下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2.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三社一行”的法人地位和改革意愿,公允评估“三社一行”的整体价值,合理确定股权比例和新老股东对价,维
护好现有社员、股东、经营者等各方面权益。
3.坚持风险管控。加强改制工作重点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贷资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安全,加强信贷审批、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内控管理,加大各类案件的防范力度,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4.坚持维护稳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合规、有序开展改制工作,做到改制工作和经营管理、支农服务两不误,保持各项业务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定。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坚持支农方向,完善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不断改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自身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
“三社一行”自愿合并组建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暂定名),注册地、公司总部设在贵阳市。“三社一行” 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承继。组建后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的相关规定,本着“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双重管理模式,即省联社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组建后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成立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党委,按照股权结构和现代银行治理要求,归属地方党委管理。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制定的清产核资办法,对“三社一行”涉及到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以及各项资产的损失情况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确认“三社一行”的整体价值。
(三)合理设置注册资本金规模
“三社一行”合并组建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注册总资本为人民币18亿元。具体股权设置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形成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防止出现“一股独大”。
1.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溢价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维护社员(股东)利益。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现有股金现值并将现有股金折合成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新股本。现有社员(股东)是否退股,由社员(股东)自主决定,有自愿要求退股的,采用依法转让股份、直接退股等形式退出。采用直接退股的,对照清产核资结果,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按照评估后的价格退股。
3.提高入股额度。老股东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为5万股,法人认购起点为100万股;新入股自然人入股起点为总股本的0.5%,法人股为1%。
4.扩大入股范围。广泛吸收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组织入股,积极引进国有成份投资者、其他战略投资者投资参股。入股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拟定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股东大会是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内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数所占的比例应与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适应。经营管理层配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的提名、考核、核准、聘任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办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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