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对大额贷款的信贷监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在本行本外币余额在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总额。
第三条 本行大额贷款实行总行、支行二级重点监管制度。
第四条 总行在公司业务部配备大额贷款监管员,负责对大额贷款的监管,具体条件为:
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处理一般业务问题过程中,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较为复杂问题
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性和原则性,敢于揭露问题。
 
第二章  支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基层支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管理职责:
1、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事实认定工作。对借款人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2、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和发放工作。依法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或依法选择抵押物或质押物,并按本行抵(质)押率标准设定抵押金额;依法签订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3、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按月收集和核实企业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
经营决策和人事变动等动态情况;除正常贷后检查工作外,每年至少撰写一次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4、认真贯彻执行总行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贷款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完成总行下达的贷款总额的压缩任务和不良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任务。
第六条  支行责任信贷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并进行调查。所有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均由其受理,并提出具体意见。未经责任信贷员签注意见的,不得对企业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信用情况,提出支持、限制、制裁的意向性意见。
3、应按月收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审查其真实性和延续性。应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对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次书面报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
4、必须持续监测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分类形态。同时及时了解企业融资总额、或有负债和重大投资等情况,对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5、对大额贷款企业出现重大风险点的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6、全面贯彻总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大额贷款压降任务。
7、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企业以权谋私,更不得与企业串通、骗取银行信用。
 
第三章 总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大额贷款企业的调查、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分析大额贷款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款风险情况,写出完整的书面分析报告,报审贷中心和风险管理部。对其中全市十个最大单户贷款(含超比例贷款),每半年撰写一次贷后调查报告,报银监部门。
第八条 总行公司业务部、审贷中心、风险管理部依据调查意见,合理确定每个企业授信额度和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形成结论,报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时,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大额贷款情况分析例会,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根据信贷部门意见确定每个大额贷款企业的信贷对策,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总量,对单户贷款余额必须按银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形成决议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发给各支行(部)遵照执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大额贷款企业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发展动态分析,及时调整信贷经营策略和投向,提出强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 大额贷款监管员的工作主要职责
对所辖大额贷款企业至少每年一次贷后检查。要求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负责对大额贷款的风险预警,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
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对大额贷款企业所处的行业调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从事大额贷款业务的相关人员,如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本行问责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