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为了规范表外资产管理行为,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管理,促进我行核销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稽核部于2019年7月4日至20日成立审计组,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我行呆账贷款核销制度建设、2018年度呆账贷款核销与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一)加大核销力度,避免“两高”局面
2019年末,我行实现账面利润2.9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5.47%,贷款损失准备为3.85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348.42%。为了更好地用好《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实施后呆账贷款核销条件放宽的政策,贯彻XXX“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尤其是要用足国务院对小企业、涉农等贷款给予的优惠政策,避免拨备和不良贷款‘两高’局面”的要求,在坚持“账销案存”的前提下,我行加大了呆账贷款核销力度。
同时,我行加强了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借据由各网点专人保管,《已核销贷款呆账借据保管登记簿》由会计登记、保管,由会计人员对核销、收回等业务账务处理。2019年共分5次核销呆账贷款820笔金额.57万元,其中:2013年5月7日核销45笔77.53万元、6月27日核销203笔3997.73万元、7月22日核销1笔5.76万元、12月20日核销569笔7082.55万元、12月24日核销2笔2300万元。
二)我行加强了制度建设,修订并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管理办法》等,成立了不良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来加强对不良贷款核销、置换等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为了更好地清收已核销贷款,我行将已核销呆账贷款的清收列入历年考核内容,并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条款。2013年,我行共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本金729笔,金额2180.60万元,利息193笔,金额90.56万元。其中,2013年以前核销贷款631笔本金1515.85万元,利息179笔金额82.74万元;2013年核销贷款98笔本金664.75万元,利息14笔金额7.82万元。收回的本金作为资产减值转回,增加当期损益,收回利息核算正确。
三)我行在2013年度核销的贷款中,对贷款形成不良后逐笔进行了责任认定。共确认违规贷
款200笔金额1207.44万元,涉及责任人60人。其中,经济赔偿25人,赔偿金额269.60万元;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15人,包括通报批评2人、警告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1人、撤职处分10人。同时,我行要求责任人限期内下岗清收到位,限期内不能收回的一律只发生活费,并实行全额赔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行在2019年度呆账贷款核销管理中存在部分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部分贷款核销前责任追究不全面、核销档案不规范等。
个别贷款核销前未进行全流程责任认定,例如某支行的XXX承兑汇票垫款1196.06万元、XXX贷款1500万元和某XXX贷款800万元。这违反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即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要进行处理。目前,这些贷款已进行了全流程责任认定。
部分贷款核销时条件不充分。其中一部分贷款在核销时未到期,县财政局只偿还了80%-88%的贷款,其余20笔余额24.44万元账销案存。另一部分贷款在核销前未经诉讼执行,其中2013年共有450笔6318.78万元在核销前尚未诉讼执行。这些贷款的核销未能完全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第十九条和《XXX呆账贷
款核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即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以及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目前,这些贷款正在继续诉讼和催收中,部分贷款已在执行阶段,部分贷款已执行到位。
三、相关提示
部分核销贷款暂未申请税前扣除。2013年共核销了820笔,金额为.57万元的呆账贷款。其中,除了61笔金额1116.95万元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前扣除材料外,其余759笔金额.62万元暂未申请税前扣除。建议总行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尽快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