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患纠纷著名案例重庆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患者杨受凉后出现咳嗽、咳痰、气喘、胸痛等症状,且症状持续了8天,口服感冒药后症状未见好转。为进一步,杨于2023年1月20日到镇上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双肺肺炎,院方要求住院观察。住院后的第一、第二天,杨身体无明显异常。第三天上午,杨在吃饭时突发心肌梗塞,于当日上午经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陈(死者杨之子)认为医院未尽到救助责任。其母杨突发心肌梗塞时,主治医师和护士均未在场,且没有配备抢救所需的呼吸机,遂要求医院赔偿12万元。医院方认为,当时属于新冠疫情期间,医院人手不够,无法24小时都守在患者身边。但在患者突发疾病后已尽全力救治,院方无责。
【调解过程】
患者杨死亡后,其家属及亲戚10余人在医院门口多次聚集,情绪激动,并扬言不给个合理的说法就一直来闹。医院工作人员一直劝阻不下。此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这严重扰乱了医院的诊疗秩序和新冠疫情防疫工作。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接案立即来到现场,先紧急疏散了围观众,平复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同时,调解员观察到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针尖对麦芒的态势,采取了分开说理的方式。
对医院方面,先是进行了批评教育。患者在医院死亡,院方亦存在医院内部管理不善、人手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抢救和医用设备不全的问题。对此,应该端正态度,与杨家属及时沟通,积极处理此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双方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开解后,情绪逐渐缓和,但就赔偿金额一直争执不下,呈现反复胶着的状态。经过调解员在2个工作日内,不断讲道理摆事实,厘清了双方责任,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医院就陈之母杨在医院死亡事件给予慰问金及资助金之和总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对此慰问金及资助金标的额,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异议,并认可此事项及金额;
2.在医院向杨家属支付完上述款项后,杨家属方(含杨家属方任何人)不以本案事件为由再向医院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赔偿此案为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容易造成医患双方矛盾激化。且在新冠疫情特殊期间,更考验调解员对现场的稳控能力。调解员通过分开说理的方式,巧妙化解紧急事态。并根据多年的调解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基础,得出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处理方案。杨家属获得了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医院也避免了名誉的进一步损坏。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满足,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案情简介】
双方自行协商无果后,2023年4月20日,医患双方就此纠纷自愿向重庆市江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安排调解员予以调解。
调解员首先向患方了解情况,患方称因为术后出现漏尿,必须佩戴尿管,生活上确实有很多不便之处,而且患者家庭收入本来就不高,手术后无法工作,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家庭经济面临着巨大困难。患者因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不能理解术后并发症的概念,主观认为一切后果都是因为医院医生水平不够所造成的,对医院免费为其进行第二次修复手术的行为也并不领情,认为只是医院在对自己第一次手术技术不到位买单,所以坚持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
向患方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又向医院了解情况,医院认为其已尽到告知义务,术前医院与患者及家属做了医患沟通,明确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风险,并且患者及其家属都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整个手术符合医疗规范,出现术后并发症是双方不愿意出现的,但这个是医疗的一部分,没有超出正常的医疗风险范围。医院也知道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所以已经减免了患者第二次手术的费用。目前医院仍然和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协商沟通,但是医院对患
方家属提出的退赔请求不予认可。
由于医患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与观点,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于是调解员决定将“面对面调解”改为“背靠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经过一个多小时背靠背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稳定,患者及其家属认同医院在二次手术中免除医疗费用的善意,也认识到因为个体差异和病情的区别,不是所有人的手术都能一次性解决问题,造成其生活工作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疾病,而不是医院,相反医院是在帮助她们解决问题。医方也了解到患者家属有特别困难的经济情况。在患者手术后,家庭经济更是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属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体,医方多次对死者家属的遭遇表示了同情。经过调解员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同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八条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院方代表当场表示医院愿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死者家属提供人道主义救助。最终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案例点评】
本案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出双方纠纷的异议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医患双方各执己见、陷入僵持的局面时,调解员及时将面对面调解转为背靠背调解,对医患双方单独进行开导和调解,到医患双方述求背后的矛盾点,针对真正的矛盾点对症下药,提出新的解决方案,缓和矛盾,为最后双方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医患双方开始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的时候,调解员积极引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相关案例,为医患双方达成最后一致意见提供专业的参考依据。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3日下午,徐(女,54岁)在轻轨站通道内行走过程中,因下雨积水地面湿滑,致其摔倒受伤。徐经医院数日后出院,医院诊断结论为: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陈旧性骨折、右肘关节僵硬、右肘创伤性骨化性肌炎。后徐与轨道交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该公司要求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赔偿。
2023年1月2日,徐向重庆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徐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经济困
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念承办此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