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风险意外事件第一责任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医疗风险防范及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1、在医疗活动中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各科室应利用业务学习、早交班等时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并经常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本科室抢救常规,认真组织学习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医学工程科及使用科室,应维持抢救设备性能良好,并保证有应急措施。
5、根据医疗设备资源共享、特殊抢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在抢救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疗管理部门和行政总值班有权在科间调配使用抢救设备。
6、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和家属,但应尽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恶性肿瘤或预后不良者可征求家属意见后,以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本人。各项告知均应由被告知者签字备案。
7、对存在操作、手术效果不好、出现并发症、发生院内感染、较长时间诊断不明或患者对疗效不满意的病例,主管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人员并给予关注,科室认真组织讨论,采取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8、需再次手术、有创检查或时,应作认真准备,并由上级医务人员主持施行。
9、对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的患者,科主任应亲自过问,研究制定进一步方案;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和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10、坚持合理用药原则,遵照药品说明书所述使用范围、用量和疗程用药;超范围、超剂量或对有禁忌症患者使用时,必须说明原因并记录、签字。
11、执行“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制度,用血前必须采血检测规定项目。
医疗纠纷赔偿12、对于急、危、重症和疑难患者等,严格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13、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按规定复印、封存病历。
1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认真进行院内感染监控,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生。
15、开展各类诊疗新技术、新业务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经院长审核后,方可在临床开展。
16、各种药品、医疗设备、医用器械、体内置入物品及医用一次性物品等的购入,须严把质量关,从正规渠道进货,审查相关证件,以确保医疗安全。
17、后勤系统应保障医疗用氧及其他气体、电力、物品等的供应,维护医疗安全。
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1、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意外、严重过敏反应或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尽力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主管部门(医务科、门诊办公室、护理部或行政
总值班)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区县卫生局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主管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
(3)卫生部、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病历中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复印,并将复印件封存。复印费由患方支付。封存件由医务科保管。启封时应医患双方在场。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到场封存实物,封存的实物由医务科保管。启封时应双方在场。需检验的,由双方共同送至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疑似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立即停用同批号药品,并通知药剂科派人到场;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立即停止输血,通知输血科到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