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000以下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是属于⾮法占有他⼈财产的⼀种违法犯罪⾏为,盗窃财产要依据被盗窃财物的价值给予相应处罚的,那么盗窃1000以下怎样处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盗窃1000以下如何处罚
盗窃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对盗窃者可以给予⾏政拘留、等的治安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的公共交通⼯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九条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
⼆、盗窃未遂怎么认定
盗窃罪是结果犯,如果⾏为⼈达到了盗窃的⽬的的,是⼀种既遂,如果没有达到的,是⼀种未遂,对于未遂,⼈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需要⽐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的。那么,盗窃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种。刑法第⼆⼗三条第⼀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总的原则性界定。这⼀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但⼜“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取得说、损失说和失控+控制说等观点。接触说以⾏为⼈是否接触到财物为标准;藏匿
犯罪未遂说以⾏为⼈是否已把被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控制说以⾏为⼈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转移说以⾏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失控说以被盗财物的所有⼈或占有、使⽤、保管⼈是否实际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盗窃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对盗窃者可以给予⾏政拘留、等的治安处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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