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多选题(57分)
1、某地野猪出没猖獗,对庄稼危害严重,本地村民甲为防止自己的庄稼不被野猪糟蹋,遂在庄稼周围架设裸线电网,为防止无人员触电,在裸线通过的路口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
电时间为晚7点至早6点,村民乙上山采药,于凌晨5点30分触电身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学生答案:AC√
A、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共同犯罪人包括().
A、主犯
B、 从犯
C、教唆犯
D、胁从犯
学生答案:ABCD√
3、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B、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C、目的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D、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且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学生答案:ABCD√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 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 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船舶内
学生答案:ABCD√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A、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B、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C、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刑罚与形势相适应
学生答案:ABC√
1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犯罪未遂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学生答案:ABCD√
12、
()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刑种。
A、拘役
B、 罚金
C、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学生答案:AC√
13、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杀人犯正要持杀人时,被害人顺手拣起砖头砸向杀人犯,将其打成重伤
B、犯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威胁时,妇女奋力反击,将犯咬伤
C、抢劫犯正威胁被害人,被过路众用石头砸伤头部
D、把小偷制服后,将其打成轻伤
学生答案:ABC√
14、犯罪集团通常具有的特征是()
A、人数较多
B、较为固定
C、目的明确
D、形成非法控制
学生答案:ABC√
15、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是()。
A、预防犯罪
B、惩罚犯罪
C、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D、教育公民
学生答案:AC√
16、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
A、正当防卫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紧急避险
学生答案:BC√
17、甲为了防止其果园被偷,就在其果园周围拉了一道电网,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结果导致小学生乙在附近玩耍时触电身亡。甲的心理态度不能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学生答案:ABC√
18、对依法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使之受重伤的,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此种情况()
A、属于想象竞合犯
B、属于法规竞合犯
C、属于典型数罪
D、应以一重罪论处
学生答案:AD√
19、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义务来源有:()
A、法定的义务
B、道义上的义务
C、业务或职务上的义务
D、行为人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学生答案:A CD√
二、简答题(48分)
20、简述立功的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学生答案: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立功的表现形式为:(1)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
证属实;(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简述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及其内容。
学生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  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  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同时具备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即犯罪能力;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以  及程度的因素有: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等。还是以三分法为准来掌握:完全无责  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
22、 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学生答案: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都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有认识,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的预料,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但是,这两种故意形式有着重要的区别:
(1) 从意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 从意志因素上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的不同,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3) 从这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
23、简述追诉时效的期限。
学生答案: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4、简述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学生答案: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    第一、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
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第三、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造成损害,说明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当减轻处罚。
25、什么是主犯?其种类有哪些?
学生答案: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两种: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6、简述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学生答案: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1条是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其中第6条、第10条、第11条是关于刑法对地效力的规定,这是1\属地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关于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性规定。刑法第7条体现了2\属人原则,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3\刑法第8条体现了保护原则,该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刑法第9条则体现了普遍管辖原则,该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相对于刑法第6条而言,第7条、第8条、第9条是补充性条款,因而刑法对这些原则的适用附加了较多的限制
27、简述刑罚的目的。
学生答案: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对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在于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  (1) 特殊预防,即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并
说明如何达此目的。  (2) 一般预防,即通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以警戒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说明如何达此目的。  两种预防的关系,是互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不能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否则就不可能全面达到刑罚目的。
论述题(30分)
28、试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学生答案:
正确答案:(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巳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种犯罪形态。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①犯罪预
备与犯罪未遂都只能在犯罪过程中出现。②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③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④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⑤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犯罪预备只能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而犯罪未遂只能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没。 ②犯罪预备是“准备实行犯罪”,但未能开始实行犯罪,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9、论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学生答案:
联系: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由此说明和决定了二者都具有故意的性质。
不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