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汇编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国体、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政体
1.我国的国体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政体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答):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3.犯罪的主体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了解)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5.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
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了解)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
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民法
1.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3.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犯罪未遂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经营单位的主题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共97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2. 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已按其足额交纳出资的股
东。
3.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4.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继承权。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设立这类公司的正确程序是设立人应先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再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7.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依法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8.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工伤保险条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行业差别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以下情形中,除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外,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以下情形,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外,可视同工伤。
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轻的为十级。
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以下情形,除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外,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时,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现行采用的股票公开发行方式主要包括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网下定价发行方式)
2.不论是代销证券还是包销证券,承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的是。
5.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
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