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放弃犯罪,即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进入了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意外情况,如发现被害人人多势众,或发现有警察巡逻等,犯罪人为避免被发现而放弃犯罪行为;二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良心发现或其他原因,决定放弃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中被视为未遂犯罪,与犯罪未遂相似,都是未完成犯罪行为的一种形态。但与犯罪未遂不同的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
    鉴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殊性,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自动停止,即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二是受迫停止,即犯罪
人在被他人制止或阻挡下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自首,即犯罪人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向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主动赔偿损失或者积极补救后果。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仍然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总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处理。在具体处理时,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