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减刑 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
死缓 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引证罪状 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罪 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 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单位犯罪 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管制 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罪 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他人的行为。
结果加重犯 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假释 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缓刑 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交通肇事罪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犯罪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自首 犯罪未遂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空白罪状 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称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
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的效力范围 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之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亲告罪 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身份犯 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
间隔犯 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犯罪构成 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复杂客体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危害行为 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 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年龄 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犯罪目的 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 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特殊防卫 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预备 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任意的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
复杂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
特殊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称犯罪集团。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教唆犯 教唆其他人犯罪的。
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继续犯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 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连续犯 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 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吸收犯 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刑罚 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的惩罚。
主刑 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 又称从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诉讼时效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延长 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赦免 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从重处罚 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从轻处罚 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减轻处罚 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确立袭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巨款财产来历不明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简答题
简述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1.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5. 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
简述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
1.并罚原则 2.吸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4.折衷原则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
简述保险罪的行为表现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唆使他人提供虚明或其他证据,变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