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6)
犯罪未遂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
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表现的
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
条件,但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理解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理解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
犯罪实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仅仅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复杂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有实行、组织、教唆、协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