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罪的既遂标准
犯罪未遂在我们⼩时候,家⼈朋友就会时常叮嘱我们,防⽕是⾮常危险的⼀件事情,防⽕不仅损失财物,有可能还危及⽣命,因此国家将防⽕列⼊为犯罪事件中,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就构成犯罪⾏为,既然这样放⽕罪的既遂标准有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放⽕罪的既遂标准的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放⽕罪的既遂标准
对放⽕罪⽽⾔其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从被点物开始独⽴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柴点⽕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般⽽⾔,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问题。但是,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为⼈本⼈停⽌了⾃⼰的积极主动的实⾏⾏为,但犯罪并没有静⽌下来,犯罪仍在⾏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因此,被点燃物独⽴开始燃烧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放⽕罪既遂,⽽犯罪⾏为仍然在发展过程中。犯罪形态作为⼀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此时,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
根据中⽌犯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了犯罪结果的发⽣的,是犯罪中⽌。⽽在这⼀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被点燃物已经烧掉很多甚⾄⼀⼤半,则是犯罪既遂,⽽且是实害犯的既遂
⼆、放⽕罪相关法律知识
放⽕犯通常以烧毁⽬的物为犯罪⽬的。但是,判断放⽕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应以⾏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刑法对于放⽕罪的规定有两个条⽂,即114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114条是规定放⽕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
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规定的严重结果发⽣了,才能适⽤该条⽂。所以,认定放⽕罪的既遂、未遂,应以114条规定的放⽕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法律条⽂,只要实施了放⽕⾏为,点着了⽬的物,引起⽬的物燃烧,使⽬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就被⼈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物,就被⼤⾬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罪的未遂。
其实防⽕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伤⼈伤⼰,为了⼤家的安全,希望⼤家可以遵守社会的秩序,为我们⼤家共同⽣活的环境、安全出⼀份⼒。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总结的防⽕罪既遂标准的相关的法律内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店铺进⾏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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