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79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1. ( )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最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的手段。
A.执法
B.守法
C.司法
D.立法
正确答案:D
解析:在中国,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因此,立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最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的手段。故答案为D选项。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2.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的职能不包括( )。
A.社会治安
B.优抚救济
C.计划生育
D.发展经济
正确答案:D
解析:《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安、优抚救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工作职能。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3. 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
A.
B.解释宪法
C.决定特赦
D.任免国务院总理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十七)决定特赦……故B项和C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根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D项属于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故本题选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4. 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300元的。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项为丙县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故选D。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5. 王某引诱张某吸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对于王某的处罚正确的是( )。
A.处12日拘留及1500元
B.2000元,拘留时间视其表现情况而定
C.判处有期徒刑1年,5000元
D.给予警告并3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只有A项符合此规定,故选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6.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向当事人告之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 )。
犯罪未遂A.无效
B.不成立
C.效力待定
D.程序违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7. 下列关于公务员交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为团市委的副部长,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担任副主任。这是公务员调任
B.乙为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到西藏地区挂职副县长2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C.丙为市人保局的副处长,到某国有建工集团挂职副总经理1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D.丁原为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现担任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这是公务员转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64条对公务员调任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该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这是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是领导职务,属于副主任科员,不符合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66条对公务员挂职锻炼的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故BC两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65条对公务员转任的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包括跨地区和跨部门。故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8. 下列哪种情形是犯罪未遂?( )
A.甲原本想打伤乙,欲实施暴力时发现乙身上有巨额现金,便拿走了现金,扬长而去,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未遂
B.王某因情场失意,遂决定杀掉情敌张某,于是尾随张某,王某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C.赵某在李某的时候,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反被李某制服,赵某属于未遂
D.丙从行驶的大卡车上盗窃了一箱货物,随后抛在路边,而后返回抛货地点没有到,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正确答案:C
解析: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A项中的甲是抢劫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中止。B项中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C项中赵某的行为是未遂。D项中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因此,本题选C。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9. 吴某以陆某犯重婚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某受自己的同学(系被告人陆某的哥哥)之托,毁灭陆某有罪证据,认定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帮助毁灭证据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
D.玩忽职守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主审法官王某故意毁灭陆某有罪证据的行为,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罪,故本题选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10. 甲在抢夺了乙的钱包之后逃跑,乙在追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的抢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乙的死亡不是甲的抢劫行为直接造成的,乙的死亡归咎于被车撞,因此乙的死亡和甲的抢劫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D。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11.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法》所规定的内容。故答案为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12. 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10月1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10月15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付方式是( )。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本案例中,老王与小李约定,小李付款后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占有耕牛一段时间,这是典型的占有改定,A项正确。简易交付
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答案为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13.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小红18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B项中,小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两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项中小丁是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起诉离婚,故法院应予受理,C项说法错误。D项,小红与杨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且小红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不是婚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D项说法错误。故选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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