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填空。
1、法的历史形态: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法的一般分类:成文类和不成文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3、法系分类:
大陆法系:西班牙,荷兰,葡萄牙,日本,泰国,土耳其。
英美法系: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亚,新西亚,澳大利亚。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制定法,习惯法,举例法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b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c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度
d 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
f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之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g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h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i 国际条约
4、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我国系取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8、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少数依法被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0、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1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作出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具体人或事而采取的行为)
1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等价原则;守法原则;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13、民事主体 :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中止,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为两种,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公民生命的绝对终结
宣告死亡: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4、财产共有权:
(1)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
15、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时效 特殊诉讼时期为2年; 一般诉讼1年;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
16、结婚的必备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女20
(3)结婚必须符合一妻一夫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2)禁止结婚的疾病
17、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利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与所得的财产。
18、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9、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
(1)遗嘱的有效条件
a.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c.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嘱应继承的份额
d.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2)遗嘱形式:
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分的遗嘱,继承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取,而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将遗嘱人的口头遗嘱记录下来,注明时间,地点并签名,当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对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的一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适用于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地域效力;人的效力;时间效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效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22、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 a、犯罪时已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 b、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23、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4、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5、共同犯罪的条件:
主观条件: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
客观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行为
26、共同犯罪的种类: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被胁参于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27、刑罪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学名词解释
1、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系:法系是当代比较法研究中常用的一种分类概念,它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
一般来说,源于同一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的结构,形式,调整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共同特点的各国法律制度被称为一个法系。
3、政体: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5、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我国的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6、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与条件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7、代理: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在代理权范围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字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的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9、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它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10、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是犯罪份子自动投案。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供述自己实施的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全部罪行
11、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份子。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2、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进行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如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凶器等。二是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如准备犯罪手段,打听犯罪路线等。
1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根据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即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15、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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