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中国的圈地运动
张玉林:
1990年代以来席卷中国的征地拆迁浪潮,实际上是一场规模浩大的圈地运动。贯穿这场运动的,有多种名目的园区建设,城市化和农村城市化,由“撤村并居”、“三集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代表的“农民集中居住”,还有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对中国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所有这些局部或全国性的政策或工程,都要么指向同一个目的,要么演化为相同的结果:征占一块土地,清除那里的村庄和农民。
这场运动仍然在进行中,不知道它会到何时结束。但是,对于其已有的结果完全可以进行初步的清算。根据我近期完成的一项即将发表的研究,我把针对1991—2013年间的清算结果报告如下,它包括三组数据。
一是关于实际征占、征用的耕地面积,23年间总计达8335万亩,其中1991—2002年为4361.5万亩,2003—2013年为3973.8万亩。该数据不包括“以租代征”的耕地面积,也并不是被征占的全部土地面积。实际征占或变为国有的全部土地面积至少在1亿5000万亩。
二是关于因征地而失去全部耕地的农民的数量,按照被征地地区“人均耕地不足0.7亩”(也即每征用1亩至少造成1.43个农民完全失地)的粗口径测算,1991—2002年总计为6230.7万人,平均每年新增519万人;按照平均数为0.61亩(每征用1亩意味着1.64个农民完全失地)的较为精确的口径计算,2003—2013年的数为6514.4万人,年均增加592万人。两者合计达12745万人。考虑到“以租代征”因素,数量可能达到13000万人。
三是关于消失或被消灭掉的自然村的数量,我的推算结果是140—150万个,减少幅度为33.3%—35.7%。具体而言,1990全国约有420万个自然村,2006年减少到不足330万个,2013年底则只剩下270—280万个。其中1996—2006年间年均减少7万个,此后年均减少8万个左右。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自然村的消失更为剧烈,以长期名列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江苏省昆山市为例,自1989年撤县设市到2010 年底,消失的自然村为1386个,占总数的61%,其下属的花桥镇1994年有342 个自然村,到2010 年只剩下10个得到“保存”。圈地运动
以上数据显示,中国的圈地运动极为迅猛,在不到四分之一世纪里,它造成的数量、消灭的村庄数量都超过了所有人的想象。这在人类历史上是空前的。
关于圈占土地的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三种。贯穿始终的是各种名目的开发区圈地,其单体规
模从乡镇级的数平方公里到国家级的数百平方公里不等,规划占地总面积从1993年的1.5万平方公里扩展到2005年的3.86万平方公里(5790万亩)。城市的扩张则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越来越重要的圈地形式。以统计范围具有可比性的2000—2012年的情况而言,全国城镇建成区的面积从53774平方公里增加到101446平方公里,增加了89%7151万亩),其中设市城市的建成区扩张了103%(市均面积从34平方公里扩张到70平方公里),县城的建成区2001年以后扩张了80%,不包括县城的建制镇的建成区扩张了104%。而在城市化成为国家战略之后,众多城市的新造城计划使土地圈占愈演愈烈:仅在2012-13年,提出新造城计划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就有24个,规划占地总面积达4600平方公里,其中广州计划建造9个,规划面积近800平方公里。
第三种重要手段是新世纪以来在农村地区蔓延的“三集中”、“撤村并居”,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的农民集中居住运动。江苏省的“三集中”规划将25万个左右的自然村撤并为4万多个居住点,其中无锡、苏州和南通撤并的比例都超过或接近90%,丹阳市界牌镇则将全镇178个自然村、14500多农民集中到“界牌新村”,以“打造江苏最大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全国首个镇级市”。2006年推行的“挂钩”政策也同样表现为抢夺农民的宅基地、消灭村庄的运动。有证据表明,这项号称要“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实际上是国土资
源部有意“让地方钻空子”: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是让农民退出宅基地。某地级市的主政者就曾这样描述他的宏伟蓝图:我这里共有100万户农民,我准备用三到五年把这些村庄全拆了,因为100万户农民大概占了100万亩建设用地,“让100万户农民住楼房,至少省出70万亩地……”报道显示,截至2010年,类似计算已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付诸实施,比如山东省诸城市的“多村一社区”工程、德州市的“全市村庄合并社区”工程,河北省农村的“新民居”工程,以及江苏省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另据2011年一项针对18个省区的调查,农民“被上楼”的比例接近20%。
关于这场运动的动力,通常被归之于“土地财政”,也有人视之为地方政府或个人的“资本原始积累”。这些认识都属确当,但还需要看到其中的文化动力,也就是我曾经分析过的城市信仰和“贱农主义”。二者都属于发展主义在中国的极端形态,从观念的角度来看,无异于又一场文化意义上的大革命,其实践形态也必然是大破坏。当城市化成为信仰、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成为现代图腾,将农业、农村和农民视为落后的存在,有意识地铲除村庄、驱使“农民变市民”也就势属必然。当然,文化动力与经济、政治动力是密不可分、相互强化的。一个未被注意到的重大事实是,恰恰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不再是直接税源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都成了地方政府眼中的包袱或多余之物,从而既促使贱农主义的深化,也加剧了“消灭”农村、农民
乃至农业的运动。
不应否认“和谐征地”、“和谐拆迁”的存在,但众多的研究证明,圈地通常是单方面的“公告征地”,缺少基本的协商程序,也不以农民的同意为前提,补偿条件通常较低且发放延期,而低标准又会遭遇“腐败”和“关系”。因此,征地拆迁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和农民内部表现为双重的不公正,强制性和抵抗也就因此而生。一项涉及17个省区662个乡镇的调查显示,有17.6%的被征地受访者表示政府采取了强制手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江苏、山东、四川和北京的39个村庄的调查发现,有36%的村庄发生过相关暴力事件。将这两项比例与每年涉及数万个村庄、数百万农民的征地拆迁联系起来,能够察知暴力发生的绝对数量。
圈地运动中的暴力是高度组织化的。包括公检法司在内的整个权力体系会被动员,针对单个“钉子户”的行动可能就达上百人,针对整个村庄或多数村民的行动则会多至数千人。许多行动是在夜间或黎明前进行,其行为之粗野令人想到“鬼子进村”的光景。被征地拆迁者的激烈的抵抗则使“开”被解释为必要措施。“黑社会”分子广泛而深度地参与其中(不应忘记2005年的河北定州事件,以及近期的山东平度事件),他们可能是独自行动,也可以威严地汇入政府的队伍——地方官不再忌讳这种公然的合流,他们需要借助于“黑社会”的威势。
在多方参与和多种形式的围剿中,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最惨烈的是自焚。以这种最极端的方式表达抗议和绝望的,仅在2010年就有10起,其中包括江苏省东海县黄川镇陶兴尧-陶会西父子自焚案、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罗志凤-钟如琴母女自焚案;在江苏一省,2003年以来可以检索到的就有15起。在21世纪的中国,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实在是令人震惊,也令人想到那些对“钉子户”的污名化实在是冷血和无理。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体性事件”,根据我的推算,在1993年可能有2000-4000件,十年后上升到14000-26000多件,2011年则在45000-83000——其中有数千起暴力冲突事件,伴随着数千人规模的死伤。
大规模、高频率的暴力冲突与地方主政者的暴力倾向——“滥用警力对待众”、“习惯于让公安机关冲锋陷阵”——直接相关。比如,前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针对晋宁县的农民就调动了1000多名武装警察,并出动了装甲车;被称为“拆迁大佐”的前普洱市长沈培平针对孟连县胶农的抗议下令武警和警察出动,才导致事件升级。许多强征行动都跟有消防车、救护车的细节表明,地方政府对暴力的后果有充分预见,而这种后果被视为必要的代价或不可避免,“没有就没有新中国”之类的说辞就是其明显体现。需要强调的是,主政者的暴力倾向会助长执行者的施暴气焰:在自焚即将发生时,继续进行;在明显要发生流血事件时,推土机还轰鸣不至止。根据我所收集的案例,在2010-2013年,全国至少有20位农民丧
身于征地-拆迁的各种机器之下。这意味着,阻碍机器者可能还抱有不会遭到碾压的侥幸,但机器的掌控者及其背后的主人已经无所顾忌。人命被简化成了“用人民币解决”的问题。
指出中国的圈地运动极为迅猛,以及它的异常暴烈,依然不能完整地揭示它的特征。它的许多重要特征,需要通过与英国的圈地运动进行比较后才能清晰地呈现。
英国的“圈地”是针对“敞地”而言,包括圈围敞地、公地,以及林地、沼泽地、荒地。最初的圈地在12世纪已经零星地出现,多是农民或佃户之间为方便耕作而交换分散的条地为整块田地,带有掠夺性的圈地运动则始于15世纪后期,它是指“有人把别人的公用地夺取并圈围起来”,伴随着拆毁农舍、驱逐农民的现象。这一运动经历了大约400年,有记录可查的圈地面积达731万英亩(4386万亩),其中1801—1831年间达351万英亩(2107万亩)。圈地者包括领主和贵族、新兴的地主和商人、律师,以及上层自耕农和佃农,但主要是地主、商人和作为租地农场主的上层富裕农民。圈占土地的用途在17世纪以前主要是改为牧场、种植日渐发达的纺织业所需要的染料作物,此后则主要是通过农业改良种植粮食作物,构成“农业革命”的一部分。
正如许多文献表述的那样,作为“漫长的征服和攫取过程”,英国的圈地运动包含着“杀戮、压
迫、政治交易”,在1819世纪更表现为“对农民阶级的碾压”,使人想到“大英帝国的第一个殖民地其实是英格兰本身”。马克思认为,它在早期是作为个人的暴力行为进行的,后期的议会圈地则表现为法律本身成了掠夺人民土地的工具,而对农民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剥夺”是19世纪初的“清扫领地”(Clearing of Estates)或“清洗”(Clearances)行动,它“是英国的一切剥夺方法的顶点”,在苏格兰则有着“一举完成的巨大规模”。借用一位名叫萨默斯的作家写于1848年的话说,“清扫和驱逐人民,象在美洲和澳洲的荒野上砍除树木和灌木丛一样……”
英国圈地运动的后果是“严重的混乱和苦难”、许多人的背井离乡和穷困潦倒,以及农民阶级的无效但不断的反抗。它的长期历史影响则如马克思所言,构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全部过程的基础,“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促成了农业革命,并为工业革命准备了两个先决条件:为工厂提供了劳动力,为城市提供了粮食。在政治和社会结构层面,它消灭了整个农民阶级,催生出大土地所有者,构成了“英国寡头政治的贵族领地的基础”,造就了贫富分化的鸿沟:到1873年,若将平均占地500英亩的大约曼到14000多英亩的贵族看做大土地所有者,他们的户数(13802)仅是总户数的1.3%,却占据了全部土地的70.7%,而占总户数72.3%的茅舍农只拥有土地的0.46%。直至21世纪初,这种鸿沟并未缩
小:占英国总人口0.6%的最富有者拥有这个国家3/4的土地。在一位从事有机农业实践的社区工作者看来,它“在当代英国的景观、人、食物体系和日常工作中都留下了痕迹”,而“与之对抗的理由不再只是社会正义,也包含了环境正义、生物多样性和对英国农业健康发展的需求”。这里所说的“痕迹”集中表现为多数中国学者难以理解的失衡: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制和欧洲最大规模的农场,以及只有1%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