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是⽐较多的,其中就包括司法机关对嫌疑⼈的讯问记录,证⼈的证⾔等,也就是俗称的⼝供,那么刑事证据⼝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证据⼝供补强规则
⼝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供的证明能⼒,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和完全的证明⼒,禁⽌以被告⼝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依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的⾃⽩,法官可以迳⾏定罪)。
⾃侦案件中证⼈证⾔和被告⼈供述对于犯罪是否成⽴以及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坚持⼝供补强规则。
⼀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仅仅要求对⼝供稍有⽀撑。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主张,⼀种是要求补强证据⼤体上能独⽴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这是较⾼的要求;另⼀种是要求达到与供述⼀致,并能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这是低限度要求。笔者认为,在⾃侦案件中,宜依第⼆种标准,即能够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即可。
⼆、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确⽴优势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中对优势证据规则尚⽆规定,⼀般认为优势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草案)第4条规定了优势证据规则,即“在民事案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应当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优势证据是指可能性上的优势⽽不单纯是证据数量上的优势。
在判断是否形成了有关特定系争事实的优势证据时,法庭应当综合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较证据肯定与否定两⽅⾯的可能性。
三、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1、物证;
2、书证;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3、证⼈证⾔;
4、被害⼈陈述;
5、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数据。
另外刑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般犯罪现场直接呈现的证据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数据等。
物证如:作案⼯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书证如:犯罪嫌疑⼈遗留在现场标注着犯罪嫌疑⼈及其朋友电话的纸张等。
视听资料、电⼦数据如:保留有犯罪嫌疑⼈及其同伙之间的会话录⾳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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