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民法院在公布了开庭审理的⽇期后,由于遇到了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的开庭,那么就要进⾏延期审理。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延期审理有什么⼀些不同的规定吗?店铺⼩编在下⽂为⼤家浅要的分析⼀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影响审判进⾏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不能进⾏审判的。
根据《⼈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的,公诉⼈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遗漏罪⾏、遗漏同案犯罪嫌疑⼈,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被告⼈揭发他⼈犯罪⾏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起诉的;
(四)申请⼈民法院通知证⼈、鉴定⼈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出⽰、宣读开庭前移送⼈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追加、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辩护⼈必要时间进⾏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辩护⼈向法庭出⽰公诉⼈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公诉⼈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前款情形之⼀的,⼈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民法院延期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介绍了,在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如果是因为证据、申请回避的原因是可以进⾏延期审理的。另外⼩编还在上⽂中给您做了关于中⽌审理以及延期审理的区别。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店铺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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